全文:秦淮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办法出台~

:2019年05月06日 南京择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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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秦淮区小学入学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19年小学招生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在确保施教区学生入学的基础上,执行规定班额,有条件的学校继续开展小班化实验。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学籍管理,发挥学籍管理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全区各公办、民办学校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本区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其年满6周岁当年向所属施教区小学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小学招生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

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的,可正常报名。原则上,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办理好上述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能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小学正常入学(多胞胎和符合政策的二孩除外)。

(1)属下列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材料的,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适龄儿童申报户口之日起,即随父母户口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的。

(2)拆迁家庭子女入学报名

①拆迁家庭未安置或未购买新房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②已安置或购买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应到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地的施教区小学报名。

③所安置或购买新房已交付但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凭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安置或购房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3)二手房购买者子女入学

①一年级新生入学,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一年(至5月31日止)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

②凡在学生学习中途购买二手房的,根据该施教区学额情况安排就读,如施教区的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儿童入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普通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3.政策照顾对象

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政策规定的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居住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个人缴纳南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至2019年5月31日止),且无补缴、未中断;或经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满一年(至2019年5月31日止)的在宁有效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正常经营,未中断;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出生证及预防接种证等证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法定监护人)于6月2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区内有空余学额的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若外来务工人员(法定监护人)在为其随迁子女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办小学招生

依法支持民办学校规范办学。各民办小学原则上在秦淮区域内招生,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小学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2019年民办小学通过全市统一网络平台组织报名招生,每名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孩子一旦被一所民办小学在网上确认录取,相关信息即被系统锁定,只能在该校建立学籍,其他民办学校无法再录取,也不能回施教区公办小学。

选择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仍需按照要求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等手续,以保证入学不受影响,未按规定时间履行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手续的,由区教育局依法统筹安排。

 (四)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1.公办小学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本区适龄儿童在规定时间内,可选择一所区域内实行电脑派位的热点公办小学参加派位。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电脑派位、等额录取;申请电脑派位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空余学额数的,实行全额录取。

以下情况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不参加电脑派位:

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产权证不符的;集体户或户籍空挂且家庭无房产的。

②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报名登记工作开始后,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或户籍变更的、过期报名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教育局,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③户籍审核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等。

2.民办小学电脑派位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20%。符合本区正常入学条件且在“我的南京”APP成功报名秦淮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可根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选择一所本区民办小学参加电脑派位。

如有参加公办小学空余学额、民办小学电脑派位的意愿,请于6月2日至3日到所在施教区小学填报志愿表。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小学和区内热点公办小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

参加电脑派位未被录取的学生,回原施教区就读。

参加电脑派位已被录取但不去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日程安排

5月7日(周二)前,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材料(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面谈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

5月8日(周三)至5月12日(周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11日(周六)至12日(周日),公办小学现场报名登记。适龄儿童监护人到施教区学校为适龄儿童报名登记。报名登记时须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真实有效,如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正常入学资格,并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政策处理。

5月14日(周二)至5月20日(周一),民办小学报名确认。

5月25日(周六)至26日(周日),民办小学集中组织自主招生。

6月2日(周日)至3日(周一),小学新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到区内实行电脑派位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到所属施教区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适龄儿童监护人须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如有重复报名,所填申请一律无效,责任自负。

6月22日(周六),民办小学、热点公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周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28日(周五),暂住在我区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指定报名点学校申请报名。

7月1日(周一)开始,家长可在“我的南京”APP报名平台上查询民办小学录取确认信息。

8月10日(周六)前,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四、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6;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秦淮区初中入学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更好地推进我区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优质均衡发展,做好我区2019年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9】4号)和《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依法接纳。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依法保障区域内户籍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加强对区域民办学校招生管理,确保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与区域公办学校同步进行。

2.严格规范。区内各初中学校要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 “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初中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各初中学校须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

二、报名要求

1.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跨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监护人户籍簿、监护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监护人房屋产权及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2.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须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一致。在2018年5月31日前办理好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相关手续并实际居住的毕业生可在施教区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只安排一名学生在施教区初中校就读。

(1)属下列情况之一,按施教区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籍随法定监护人的。

②毕业生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其父母均为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自出生之日即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父母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

(2)属下列情况之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①拥有我区户籍的毕业生,其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安置或未重新购房的;已安置或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②集体户、户籍空挂、无房产的。

③未按要求及时报名的。

④其他特殊情况。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如有参加电脑派位意愿,于6月9日至 10日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在区内各小学就读的在现就读小学填报,跨区就读的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填报。学生只能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的民办学校、南京外国语学校和区内热点公办初中校中选择一所学校填报电脑派位志愿表。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得参加区内热点公办初中电脑派位。

4.在我区小学就读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9]12号)文件精神,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本区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不参加电脑派位。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1.公办初中依法保证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学位,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符合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初中校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2019年秦淮区公办初中招生的施教区划分施行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并存的方案。

秦淮区原白下区域实行单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

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实行多校划片,为施教区内每位应届小学毕业生派定初中义务教育学位。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招生划分为三个片区进行,若填报同一所学校志愿人数未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即直接录取;若填报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决定录取。未能录取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

3.2019年全区初中新生统一报名登记结束后,根据初中招生计划及新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公布有空余学额的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名单及电脑派位计划。符合正常入学条件的秦淮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招生范围内申请参加区热点公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电脑派位未能录取者在原施教区就读。

4.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秦淮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二)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

民办初中和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招生工作遵照《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2019】8号)文件精神执行。

南京郑和外国语学校和南京秦淮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两校的电脑派位在规定招生范围内进行。

(三)特长生招生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相关初中学校可按规定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专业水平测试和录取工作。被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电脑派位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四、工作日程

4月26日至4月27日,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

5月6日,公布《2019年秦淮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5月7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对各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材料的审核备案工作。

5月8日至5月22日,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组织学生报名。

5月24日前,公布实行电脑派位的区内热点公办学校名单及其电脑派位计划和民办学校电脑派位计划。

5月25日至6月20日,公办学校审核学区生入学资格,民办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6月9日至6月10日,应届小学毕业生填报电脑派位志愿。

6月22日,秦淮区原秦淮区域公办学校学位派定。民办学校、区内热点公办初中学校和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同步进行电脑派位。

6月23日,开通网络查询电脑派位结果。

6月30日,南京外国语学校初中英语能力面测。

7月22日至7月23日,未经审定的、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区教育局报名登记。

8月10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公布新生名单),完成招生工作。

9月30日前,各初中校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五、其他

1.本办法由秦淮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招生咨询电话:52650655     

招生监督电话:52650626    

                                       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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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小学 入学 政策 进一步 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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