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南京林业大学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2017年04月10日 江苏招生考试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起,新增南京林业大学在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7年起,新增南京林业大学在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截止到目前,省内共有12所省属高校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分别为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和南京林业大学。各试点高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6号)要求开展工作。

各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陆续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高校招生网站。

[我要纠错]
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贯彻 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 2014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点个赞
0
踩一脚
0

您在阅读:2017年南京林业大学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

最热文章
最新文章
  • 卡尔蔡司镜片优惠店,镜片价格低
  • 苹果原装手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