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志愿信息是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填报而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1.高考志愿信息是院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考生必须按要求填报志愿。因志愿填报失误或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填报而对录取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考生忘记密码,可在填报志愿系统登录界面进行密码重置,也可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密码重置;如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申请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3.我省专门设立了“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填报栏,供获得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填报资格的考生填报相关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2日(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考生若获得同一院校多个招生类型或不同招生院校同一招生类型填报资格,只能选择其一填报。对填报以上招生类型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未被录取的考生被有关高校退档后,按其高考成绩和所填平行院校志愿参加本一及随后各批次院校志愿的投档。
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和昆山杜克大学等8所高校,由高校根据测试结果,与入选考生确认是否填报本校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志愿,并将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具体填报时间和方式由高校确定。我院将根据学校确定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名单,在提前录取本科院校投档之前,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投档录取。
4.按照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平、公正,填报志愿系统在规定的两个阶段填报志愿截止日的17:00关闭,届时,考生不能再上网填报。为减轻网络压力,防止填报截止时间前出现网络拥堵,考生一定要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逾时不能填报。
5.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要求,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汇总并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要求,防止因单科成绩、身体条件等不符合报考院校的招生要求而被院校退档。
6.省教育考试院在公布我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时,还将公布相关批次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线,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批次的高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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