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八类中考生可获得5分至20分不等的加分,还有部分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4月22日,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认定及工作程序。根据《通知》,共有八类中考生可获得5分至20分不等的加分,还有部分考生可享受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在录取时按照招生考试成绩加20分给予照顾的共有两类考生:一是烈士子女考生。二是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10分给予照顾的共有三类考生:一是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二是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三是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或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残疾军人;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同时,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北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这三类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加5分给予照顾。此外,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招生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
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考生信息于5月28日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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