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丰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资格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作风正派;2.符合《2019年丰县人民...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丰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作风正派;
2.符合《2019年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所要求的年龄和学历等条件,报名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报考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丰县户籍,或居住地在丰县(提供房产证、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因违反党(团)纪、政纪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因违反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尚未解除的;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本人、配偶、直系亲属,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刑罚的;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地址:丰县人民路638号)
(三)丰县人民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请报名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并如实填写《报名表》(附件2),并同时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丰县户籍的提供户口本(含主页),居住地为丰县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4.本人2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
5.报考02岗位执行辅助人员并符合退伍军人条件的,提供退伍证。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和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三、考试
考务工作由丰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均为百分制。
(一)笔试。主要考察政策理论水平、法律常识、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笔试阅卷结束后,由丰县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丰县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http://218.3.233.8:8181/Default)以及丰县人民法院网站(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二)技能测试。01岗位技能测试为文字录入速度及正确率测试,02岗位技能测试为体能测试(1000米跑)。技能测试结束后,由丰县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
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考公告”栏(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http://www.chinafx.gov.cn/Gov/index_zl.asp?id=88)以及丰县人民法院网站(http://jsfxfy.chinacourt.gov.cn)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面试。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成绩并列者一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由丰县人民法院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以及丰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工作结束后,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以及丰县人民法院网站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由丰县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技能测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再并列者,加试确定)。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丰县人民法院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普通公务员招录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考察政审工作由丰县人民法院参照相关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标准组织进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由丰县人民法院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聘用审批完成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
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丰县人民法院在丰县人事考试报名系统“招考公告”栏、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以及丰县人民法院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丰县人民法院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或考生放弃聘用的,将依次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丰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间及期满后工资为1820元/月(含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后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绩效奖励。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本公告由丰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16-89151970
附件1:
附件1:2019年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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