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采用岗位竞争方式选拔11名中学正、副校长。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附属实验学校(初中)副校长1名;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和机关在编人员均可报名,范围包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事业单位)担任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含教研组长、年级组长);机关科员以上干部。1.年龄:50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且能任职满一届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4.任职:担任中学副校长3年以上(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副科职3年以上)。1.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年龄条件;4.任职:教龄满6年,并担任学校中层3年以上,或担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3年以上(机关或直属事业单位,符合上述任职条件的)。1.德。政治立场坚定,师德优良,办事公道,工作中原则性、事业心、责任感、政策性强,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2.能。身心健康,善于学习,思路清晰,口头表达、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决策协调方面有较强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在计划、协调、用人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较强。4.绩。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表现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称职。1.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或省特级教师、名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可优先录用。2.对学校发展有创新性和战略性构想,全面负责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校园文化策划、人事协调管理等工作的,可优先录用。3.具备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的,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优先录用。1.获得市、区级以上“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科研能力较强,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可优先录用。2.因新学校发展工作需要,能独当一面,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经验的,可优先录用。3.担任中层干部3年以上,或有多部门工作经验,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可优先录用。《简章》和《报名表》,11月中旬在“苏州教育”网站“公告公示”栏、“苏州教育党建”等网站公示。1.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和组织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2.初中校长(A类)、初中副校长(B类)、高中副校长(C类)每人限报1类职位。3.各直属学校(单位)应按照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对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的对象,组织进行民主推荐。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校长”、“副校长”竞争上岗报名者各1名;直属初中和普通高中推荐名额可各增加1名。4.上挂局机关人员由所在处室负责推荐;直属学校(单位)其他交流人员由派出单位负责推荐;四所新建学校筹备组人员可由筹备组直接推荐。上述报名人员名额单列。由竞争上岗办公室对照任职资格和基本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人岗相适度评价:由考评小组领导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报名人员相关资料,对照职位要求进行评分。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拟选取人数与竞聘职位的比例不低于4:1 ,进入演讲答辩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经人岗相适度评价筛选产生的人选进行演讲答辩,分别陈述个人的主要经历、特长、竞岗优势和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答辩由考评组领导、专家提出有关问题,应聘者现场进行回答。演讲和答辩后由考评小组集体评分,满分100分。按照评分成绩,由高到低,三类职位按照2:1比例确定初步人选,进行差额考察。由考察组赴初步人选所在单位进行组织考察,从德、能、勤、绩、廉及其业务素质与竞争职位的适应程度、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考察。考察形式包括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市委教育工委会议根据竞岗者资格审查、评分成绩和组织考察结果等情况,讨论决定干部拟任名单。(一)各单位经民主推荐确定的报名者均须填写《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报名者可在“苏州教育”网站“公告公示”栏、“苏州教育党建”等网站下载。1.纸质材料:《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各类荣誉证书及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其他有关资料。上述资料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校核后返还个人,复印材料一律不退。3.电子材料:《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含2寸正面白底免冠彩照),报名者可在上述网站下载。所有报名者须对本人所提供的各类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三)《报名表》(一式一份)及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由各单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组织处。表格电子稿由单位发送教育局组织处。(五)报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市教育局组织处(公园路198号405、406室)。联系电话:65151320。市纪委教育工委和教育局监察室对竞争上岗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65230640。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将严肃查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负责解释。
可登陆苏州教育官网(http://www.szedu.com/)下载《2016年苏州市教育局直属中学校级干部竞争上岗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