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宁事招公告核﹝2016﹞55号)有关要求,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编制内新教师,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宁事招公告核﹝2016﹞55号)有关要求,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2名编制内新教师,现将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备教师的基本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3、符合学科(专业)需求和《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报名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参加南京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2017年南京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四城区中小学新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并取得“同意面试”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招聘学科及人数 各学校招聘学科及数量详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njhrss.gov.cn)、南京市教育信息网(www.nje.cn)和各招聘学校的网站发布。 (一)报名 1、现场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须考生本人),且只能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四城区中选择1个岗位报名参加面试。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 南京市第一中学:中山南路301号求是楼三楼校务办公室 南京市金陵中学:中山路169号钟楼一楼 校务办公室(二) 南京市中华中学:兴隆大街208号博爱楼6楼党政办公室2(人事处) 南京外国语学校:北京东路30号综合楼一楼青少年之家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察哈尔路37号实验楼一楼国际交流中心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黄山路58号行政楼一楼期刊阅览室 南京财经学校:莫愁路419号明德楼二楼小会议室 南京卫生学校:栖霞区晓庄40号得英楼902室 南京市聋人学校:御道街32号三楼319办公室 南京市盲人学校:箍桶巷91号教学楼二楼会议室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中学:幕府西路92号真知楼503室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小学:和燕路451号晓庄楼3-303室 南京公园路中学:公园路42号教学楼一楼人事保卫科 4、报名材料 考生所需携带材料:“同意面试”的成绩证明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须提交),其他所需材料请提前咨询招聘单位。 考生应如实提供报考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招聘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学校网站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办法:面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学校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备案后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主要采用专业加试、课堂教学(试讲)、说课、结构化面试等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招聘单位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2、面试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26日(各家单位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 3、面试成绩 面试的各项考核分值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具体形式、比例详见岗位信息表;面试中各项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成绩)×30%+面试成绩×7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面试合格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学科(专业)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学科(专业)的面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对公示无异议者,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应聘者须已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被聘用的新教师必须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本公告由南京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 1、咨询电话: 南京市第一中学:025-68187209 南京市金陵中学:025-84786260 南京市中华中学:025-52689012 南京外国语学校:025-83282300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025-83469020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025-86479362 南京财经学校:025-86612049 南京卫生学校:025-85305370 南京市聋人学校:025-85878208 南京市盲人学校:025-86624385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中学:025-85542005 南京市公园路中学:025-85011058 南京晓庄学院附属小学:025-85331228 2、监督电话: 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025-83639921 驻市教育局监察室:025-83639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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