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公开招聘教师127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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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持有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证明),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报考信息技术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计算机、信息技术、电化教育、教育技术;报考小学科学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为生物、物理、化学)。 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本科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盐城市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不参加应聘。公开选调教师办法另行制定。 2017年5月13日—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正常接受报名)。 盐城市教育局二楼多功能会议室(盐城市平安路2号),联系人:祁正权,联系电话:0515-88228610。 每位报考者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填写《盐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在《报名表》上粘贴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并提交下列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提交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该生教师资格证书正在申请办理中”证明,并注明学段、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回执);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7届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在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市教育局和招聘学校负责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工作。所有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商市人社局同意后,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5月19日凭居民身份证到应聘学校领取准考证。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和资格复核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还需加试专业技能。笔试、面试、专业技能加试的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主要考查应聘岗位报考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考生可凭身份证号登录盐城教育网查询笔试成绩和名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不高于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尾数同分者一并跟进)。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盐城教育网和盐城人社网公布。
面试前,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学校再次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采用上微型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课堂教学能力。由评委组根据招聘岗位选择相应教材命题,统一提供教材。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封闭进行备课、上微型课。报考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者上微型课结束后加试专业技能。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加试专业技能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专业技能加试成绩×20%计分;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分。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市人社局、教育局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体检和考察 聘 用 回避 应聘人员与应聘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校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教师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0515-88198304(市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处) 0515-88228661(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市人社局监察室、市教育局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 0515-88193510(市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515-88228660(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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