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人员性质
本公告所称警务辅助人员,是指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
一、招聘计划
岗位明细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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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责任心强,自愿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
3.身体健康,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在当地无不良影响;
6.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7.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8.年龄、学历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10月30日18时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点击下方链接下载报名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完备后发送至邮箱:fngazzcjfk@163.com
发送要求:
1.发送邮件主题名:“岗位代码+姓名”;
2.报名表表名改为:“岗位代码+姓名”。
(岗位代码详见上方招聘计划)
例:如张XX要报考“交警大队快速路辅警”时,发送邮件名为:“06-1+张XX”;报名表表名改为:“06-1+张XX”。
报名表下载:
下载报名表二维码(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长按识别二维码下载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材料不全者,取消应聘资格。未通过资格审查者,应聘材料不予退回,考试不再通知。
考试
分为笔试和面试共100分,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占总成绩40%,笔试主要测试基本法律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职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进)。
2.面试。占总成绩60%,主要测试适岗能力。
3.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纵跳摸高、1000米跑测试等。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招考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职数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费用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和人民警察招录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标准:
1.无脊柱侧弯、胸廓畸形、驼背等;
2.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3.五官、体型端正,面容或者身体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面颈部无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痏,其他部位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如创伤、烫伤、疤痕、胎记等);
4.无纹身,无重度腋臭,无肢体功能障碍;
5.无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
6.无影响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六、考察
根据考试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在符合条件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此次招聘资格审核、体能测评合格的其他应聘人员,如服从调剂,在本年度内,可直接参加招聘单位其他勤务岗位应聘。
七、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阜宁警方”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录用
录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务关系,派遣到公安机关使用。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初录用人员薪酬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监督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正有序,保证聘用人员素质,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515-87324098
监督举报电话:0515-87324019
本公告由阜宁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科负责解释。
阜宁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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