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区内部分直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学校(石港路校区)开展苏州地区校园招聘会,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苏州工业园区位于江苏省苏州市,于1994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中国和新加坡两国政府间的旗舰合作项目,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国际合作的成功范例”。30年来,苏州工业园区形成了借鉴、创新、圆融、共赢的“园区经验”,凝聚了改革创新、开放包容、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园区精神”,打造了沿海发达地区区域教育现代化的成功样板。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计划于2024年11月16-17日,组织区内部分直属公办学校(幼儿园)在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学校(石港路校区)开展苏州地区校园招聘会,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需求
1.岗位性质
本场招聘以企业化管理身份招录教师,与事业编教师同工同酬、同一岗位要求、同一待遇标准、同一专业发展、同一晋升渠道。
2.招聘需求
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信息若干
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法、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信息、心理若干
小学:体育、心理若干
特殊教育:特教(高中段)、音乐(初中段)、美术(初中段)、体育(运动康复专业,初中段)
幼教:若干
(具体需求数量视现场报考人数进行调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在职攻读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应聘幼教岗位的园区籍师范生(高考前为苏州工业园园区户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应聘高中岗位的原则上要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可以报考)。
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高中岗位可“先上岗后考证”,以协议承诺入职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三、奖励政策
依据《苏州工业园区教育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苏园办[2023]2号),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的优秀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如有硕士、本科段学历经历,须为原“211”及以上院校),应聘加入园区教育系统的,可直接认定为菁英人才。菁英人才在见习期考核合格后,按博士8万元、硕士6万元、本科4万元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分两年拨付。
四、招聘流程
1.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设预报名环节,报名方式:点击链接进行网上报名:http://espace.sipedu.org/#/auth/login(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网络招聘系统),报名操作详情见附件1《平台报名操作手册》。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预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3日9:00-11月14日12:00,登录http://espace.sipedu.org/#/auth/login(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网络招聘系统)自行打印《报考证》,逾期不可打印。招聘会期间,考生可凭报考证进入校园。
2.考核安排
为缓解会场压力,本次校园招聘会安排为:
(1)11月16日:分上、下午场次完成各学科的宣讲、资格审核、笔试,具体安排如下。
①集中宣讲。时间:11月16日上午9:00,下午12:30;地点: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学校(石港路校区),具体场次和学科安排如下。
场次和学科安排表(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②资格审核。11月16日各场次宣讲会结束后立即进行资格审核,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正反)打印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见附件2,签名请手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未签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网签的须出具由高校盖章的纸质证明,并注明是否已签约)。应聘幼教岗位的大专学历园区籍师范生需提供户口本原件。
③笔试。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立即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资格审核时告知。笔试后当晚(11月16日晚)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入围业务考核的人员,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2)11月17日:对笔试入围的人员分学科组进行业务考核、择优选岗、办理拟录用手续。具体如下。
①业务考核(试讲)。11月17日,对入围业务考核的人员,分学段、分学科开展业务考核。
②选岗录用。笔试和业务考核按4:6的比例折算成总分。分学段、分学科根据总分排序,结合岗位需求,于当天(11月17日)进行择优选岗。
③办理拟录用手续。选岗考生与相应单位负责人见面,办理拟录用手续。
五、其他
1.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院等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布。
2.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参加学校岗前实习,未通过实习考核的应聘者;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以及不能正常完成教学工作者;
(3)未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和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者;
(4)因个人原因在毕业后半年内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6)体检未达“合格”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得聘用者。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6日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