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南通市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红十字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信息(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
(三)年龄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进行。报名人员填写《南通市红十字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发至邮箱。
(二)报名时间
2025年3月17日至2025年3月20日17:00
(三)报名邮箱
ntshszh@126.com
(四)资格审核
1.现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时间3月21日9:30-15:30,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
3.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崇文路1号启瑞广场2105-09办公室
4.资格审核材料:
(1)《南通市红十字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有效期内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应聘人员自行从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反映本人工作经历(须提供社保缴纳、劳动合同相关证明)、工作能力、业务水平的材料(如荣誉、专利、课题、文章、工作成果、公开发表过的作品、自己制作的PPT作品等),职称证书、专业证书、党员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核材料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材料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南通市红十字会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相关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资格审核可由应聘人员本人到现场,也可委托他人,受委托者除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咨询电话
0513-85053656
四、招聘办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主要从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方面及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考察其岗位相适度。适岗评价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相关材料在资格审核时统一接收,不接受补交。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不超过实际招聘岗位人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
2.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
按照笔试成绩30%、适岗评价20%、面试成绩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名单在南通市红十字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二)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如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录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4.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1)自动放弃的;
(2)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3)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4)拟录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5)其他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85053097。
本公告由南通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南通市红十字会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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