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人信息采集,《实施细则》表示,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APP,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师生和教职工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
教育APP应当符合“双减”政策规定、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律不得选用……10月28日,北京市教委官网公布了《北京市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明确要通过备案管理,加强教育APP的事前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APP的规范使用和健康发展。
《实施细则》共包含9章35条,全面覆盖教育APP定义、工作职责划分、提供者与使用者备案条件、备案操作流程、选用制度、评议推荐制度、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等内容。
北京市教委表示,教育APP的备案分为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提供者备案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各省分头实施、单位属地备案”的原则开展。使用者备案根据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APP备案依托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app.eduyun.cn)为教育APP提供信息化支撑,实现备案全程网上办理。备案结果网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查询。
同时,北京市教委负责统筹教育APP备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教育APP应用规范,指导全市教育APP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指导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开展教育APP使用者备案。注册地为北京市的教育APP提供者应通过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进行提供者备案,并配合做好备案审核工作。
针对教育APP的选用,北京市教委明确要求,坚持“选必严审”,各区教委、市属高校和直属单位要坚持“非必要、不选用”原则,从严选用,控制数量。拟选用的教育APP必须经教育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审核备案,凡未通过教育部备案的,一律不得选用。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APP均需进行使用者备案。
同时,教育APP在拟定选用之前必须进行区教委和其各校,市属高校和其各院(系),直属单位和其各内设部门(机构)两级严审,并向市教委备案。教育APP应当符合“双减”政策规定,体现素质教育导向。所提供的内容不得有消极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出现游戏链接和广告等。
选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借家委会名义组织家长购买;不得要求家长直接与相关企业对接,变相强制购买;不得统一组织免费试用等诱导家长和学生购买;不得发布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信息;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评先挂钩。
针对个人信息采集,《实施细则》表示,对要求统一使用和大范围采集个人信息的教育APP,除关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学校、师生和教职工人身安全的以外,应在履行审查程序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用户意见。采集人脸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教育APP,应在上述要求基础上组织科学性、伦理性、安全性论证。
此外,教育APP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APP提供者黑名单,报教育部撤销涉事教育APP备案,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市教委对全市教育APP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APP备案工作进展,还将在官方网站建立公示专栏,每半年动态公布教育APP黑白名单。及时公示核验通过的教育APP及其提供者,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列入黑名单的,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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