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要慎重考虑是否申请借考,借考申请一经审核通过,考生原考位安排将被取消,须服从借考省份组织安排。
继云南、辽宁、上海、广东等地发布研究生借考公告后,12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也发布了借考公告,12月14日起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借考申请结果。
根据公告,目前尚未返回内蒙古自治区的该区考生,可于12月8日上午8时至10日上午8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填写借考信息并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相关省份审核通过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协调安排跨省借考事宜。
同时,面向区内考生,内蒙古也提供了借考服务。公告称,目前已在区内但未在考点所在盟市的该区考生,可于12月8日上午8时至10日上午8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填写借考信息并提交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审核通过的考生统筹安排区内跨盟市借考事宜。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考生,要慎重考虑是否申请借考,借考申请一经审核通过,考生原考位安排将被取消,须服从借考省份组织安排。
同时,拟在内蒙古自治区借考的考生,要按照原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和安排进行借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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