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级财政、市教育局为民办教育“量身订制”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旨在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这也是我市首次针对民办教育出台市级财政扶持举措。
近日,市级财政、市教育局为民办教育“量身订制”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无锡市市级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新鲜出炉。《办法》旨在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教育领域,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这也是我市首次针对民办教育出台市级财政扶持举措。
根据《办法》,市级财政将设立“无锡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市区范围内民办幼儿园、中小学实行奖补。奖补资金由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市教育局负责编制资金预算,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市教育局提出的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拨付项目资金,会同市教育局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遵循“促进发展、贯彻均衡、奖励先进、提高质量”的原则,做到补助和奖励结合、公益和发展兼顾。
“在民办教育领域,2017年市级财政盘子总量将达600万元。”据介绍,眼下无锡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质量两极分化严重,部分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薄弱、教师流动性大等问题突出。而依据此次出台的办法,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
奖补资金鼓励其新建、改扩建(含校安工程),并以项目申报制,按实际投入数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并分五年拨付到位; 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经评估被认定为省、市优质园的民办幼儿园,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20万元、10万元; 对经评估达到省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标准的新市民子女学校,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50万元; 对评为省三星、四星级学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创建奖补50万元、80万元; 对被评为年度“优秀等级单位”、“良好等级单位”的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办学奖补; 以民办幼儿园、中小学缴纳社会保险的教师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民办学校; 用于表彰奖励被评为江苏省特级教师和无锡名教师、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学能手、班主任能手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
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需于每年7月31日前向区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区级教育、财政部门对照申报条件,审核真实性和完整性之后,于每年9月20日前以区教育局、财政局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实行考核评估制的奖补项目,由市教育局分别根据年度民办学校创建达标情况、办学规范性评估结果、教师评审结果确定。
此外,资金管理实行市区共担机制。除“优秀和骨干教师奖励”由市级全额承担外,其余奖补项目市区共担比例为:梁溪区、滨湖区、新吴区市、区各承担50%;锡山区、惠山区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80%。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奖补项目、奖补标准和市级承担比例,确定市级扶持资金总额和分配方案,纳入下一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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