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止校园欺凌、建设平安校园
  • 江苏自考报名-南京网络教育-教育培训--江苏教育黄页
  • 小宋通信商铺江苏移动手机套餐优惠多多
  • 司法考试 公务员考试 PHP教程 自考 注册会计师 会计证 统统免费下

浙江公布最新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南京会调整吗?

:2020年02月18日 南京择校
分享到: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

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实行分类收费政策

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市场调节价。

缩小实行政府制定价格范围

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范围仅仅是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而且各级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化方向进行改革。

创新监管的方式方法

对由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鼓励执行成本公开制度;加强收费公示制度,调整收费标准的要进行公示并说明调价理由及依据,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取消教育收费备案规定

由发展改革部门等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学校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的,不再要求备案。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不再要求报备。

增加收费动态管理和成本监审程序

规定学校调整收费标准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前要进行成本监审,以办学成本为定价依据。

办法全文看这里

↓↓↓

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举办学历教育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第三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以下简称学生)可以收取学费,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服务(或代办服务)可以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坚持教育公益属性,实行分类收费管理。

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教育)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确定,实行政府制定价格或市场调节价;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的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按隶属关系分级管理。其中:民办技工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制定;其他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同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制定。

民办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自主确定。

第六条 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住宿成本,并适当考虑市场需求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

教育成本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校舍租赁费等学校教育和管理的正常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等非正常费用支出和校办产业及经营性费用支出。

住宿成本包括宿舍管理人员经费、固定资产折旧(或宿舍租赁费)、修缮费、水电费用、卫生保洁及其他有关宿舍配套管理服务等正常费用支出。

第七条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民办学校实施成本公开制度。定期将学校上一年度的收支概况、成本支出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等在门户网站和校园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开,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 民办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可以收取相应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生自愿前提下,可以替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相关费用。

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

民办学校为学生首次办理的校园一卡通等在校学习生活时需使用或应当取得的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第九条 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动态管理,收费标准调整时间间隔不得少于2年。收费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民办学校享受政府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变化等因素,保持合理并相对稳定。

第十条 发展改革部门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应当开展收费成本监审,听取相关意见。

民办学校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按要求提供必需的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教育收取学费、住宿费,可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应按学期收取。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学生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结算应收学费和住宿费,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的,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30天折算为1个月,不足30天的当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民办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先有书面约定退费等事项的,可按约定执行。如因学生退学、开除、转学、休学、游学等原因提前结束学业或仍需保留学籍的,学校应按实际结算应收费用,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由于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以及不履行事先约定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校应当退还收取的全部费用。

第十三条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学校应在收费场所以公示栏、公告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相关内容,同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调整收费标准时,应当同时公示调价理由及依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办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和其他补助办法的,也应在招生简章中明示。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应将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严格经费收支管理,合理控制教育成本。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教育、人力社保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协同配合,完善对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教育收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乱收费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0〕216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印发

南京的情况怎么样呢?

实际上,去年5月23日,

南京市发改委和教育局召开新闻通报会

通报南京市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调整方案

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

按照《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民办中小学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南京实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收费标准分为2类(普通班和高中特色课程班)3档,每类每档制定最高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普通班:

  • 小学、初中:一档不超过2.8万元/生.学期,二档不超过1.9万元/生.学期,三档不超过1万元/生.学期;

  • 高中:不超过3万元/生.学期。

高中特色课程班:

不超过5万元/生.学期。

南京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调整后,

最高限价的收费标准,低于杭州,与苏州持平。

各民办学校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分类分档收费标准申请,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根据各学校教学管理、社会认可度、收费规范、生源地经济状况、投诉举报等因素审核具体的分类分档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办学时间在 3年内(含3年) 的学校,其义务教育阶段普通班原则上 不得申请一档收费 。各民办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后, 3年内要保持稳定

2019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新收费标准

在各民办学校申请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和发改委共同审核,各民办学校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具体执行的收费标准,均在最高限价范围之内。

经统计,义务教育阶段,一档收费5所学校、收费标准2-2.68万元/生.学期,二档收费26所学校、收费标准1.07-1.87万元/生.学期,三档收费3所学校、收费标准0.45-0.85万元/生.学期;高中普通班1.76-3万元/生.学期,高中特色课程班不超过5万元/生.学期。


为什么实行分类分档最高限价?

截止2018年底,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共600所(小学360所、初中187所、高中53所),在校生总数66.7万人。全市民办中小学共35所,在校生总数6.16万人,占全市中小学在校生总数的9.23%。

↑↑↑

南京义务教育学校发展格局:以公办为主,民办为补充。

2018年全市基础教育经费投入超过310亿元,教育经费投入增幅在全省各设区市位居第一,在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评估监测中,南京综合得分连续四年蝉联全省第一。

南京优质资源覆盖率达95.8%。同时,全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和教师校际之间的交流,为南京适龄儿童入学提供了充足的公办学校学位。

  • 目前,我市民办中小学学费定价是以单个学校办学成本监审结果为基础,实行一校一价,严格控制调整周期和调价幅度,总体上收费标准较低。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方式,需要按照民办中小学社会平均办学成本为基础,进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

  • 近年来,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文件明确规定,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随着我市民办中小学办学质量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民办中小学。对照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要求,我市部分民办学校收费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

  • 目前,我市部分民办学校按照最低标准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综合平均的工资待遇低于同类公办教师,不利于教师队伍稳定,影响学校办学质量,需要通过收费政策调整,实行分类分档定价管理,破解我市民办学校发展中的问题。

基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收费行为、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满足家庭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总体考虑,从今年3月份开始,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开始酝酿对现行的民办中小学收费政策进行调整。

收费政策调整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严禁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对违规收费的学校,通过媒体曝光,纳入信用不良记录,对学校有关责任人依照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民办中小学通过设立公示栏、门户网站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

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对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小学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在初中、高中阶段就读的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孤儿按上述标准的1.5倍发放生活补助,同时参照公办学校标准给予一定的教育费用减免。在此基础上,民办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进一步给予教育资助。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因难优秀学生可申请并参加我市中小学励志奖学金评选,对获得一等励志奖学金的学生

每人奖励5000元,获得二等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奖励300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发挥政策托底和奖助激励的作用。

根据文件要求, 3年内要保持稳定,所以大家放心了吧!

[我要纠错]
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近日 浙江省 发展 改革 委员会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点个赞
0
踩一脚
0

您在阅读:浙江公布最新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南京会调整吗?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

最热文章
最新文章
  • 卡尔蔡司镜片优惠店,镜片价格低
  • 苹果原装手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