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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学公示

:2024年11月01日 高校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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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和转入高校审核,我厅拟对耿笑...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17〕5号)规定,经学生本人申请、转出和转入高校审核,我厅拟对耿笑的转学申请予以备案(见附件)。现将备案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信息保密。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邮编:210024

电   话:025-83335143

附件:

2024年10月份江苏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备案情况表.xls

江苏省教育厅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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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根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 41号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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