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国家公祭仪式将在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举行。
明天起,《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将正式施行。为了更好地贯彻《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深切表达对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的哀悼,南京市教育局对全市师生这么说:
● 根据《条例》规定,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全体在校师生必须就地默哀一分钟,各区、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要遵守规定,严格执行。
● 当天停止一切娱乐活动,音乐课可安排与抗战相关的内容,并通过主题班会、晨会、队会等各种形式组织悼念活动,开展专题教育。市属高校应当组织学生前往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进行国家公祭主题教育。
● 学校组织学生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要事先对学生进行礼仪规范的宣讲教育,参观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
● 举行悼念活动或者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当真诚缅怀逝者,遵守《条例》中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1.保持安静肃穆,不得嬉闹喧哗;
2.爱护历史文物,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
3.衣着端庄得体,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
4.服从组织引导,不得扰乱公共秩序;
5.国家公祭设施的其他管理规定。
”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直属学校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的整体安排,以2014年市教育局编写的《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读本》(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为学习教材,安排小学五年级、初中二年级、高中二年级各4课时(包括教学和组织开展实践活动),纳入到学校学期课程计划的目标设定、过程评估和结果考核中,建立教学部门、德育部门共同参与的课程团队,形成课程研究、教学实施和活动组织的管理机制,确保人员落实、课时落实、活动落实、目标达成和考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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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1月3日电(记者邱冰清、蒋芳)近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其中将国家公祭日当天全城默哀一分钟的倡议,明确列入法规。
在10月31日表决通过的条例中,第十二条明确,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就地默哀一分钟,其他机动车、火车、船舶等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
为保证悼念活动的庄重感和仪式感,国家公祭设施周边禁止一切公共娱乐活动。条例规定,举行悼念活动或参观国家公祭设施时,应真诚缅怀逝者,保持安静肃穆,不得亵渎、损毁国家公祭设施,不得身着、佩戴与国家公祭设施环境、氛围不符的服饰、图标,不得扰乱公共秩序等。“南京大屠杀的历史告诫和提醒人民群众,应当用恰当的方式、端正的态度去对待国家公祭。”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说。
此外,条例对“精日”行为划定法律红线:禁止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等言论;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等道具拍照、录制视频等;禁止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等合法权益。同时要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国家公祭主题教育纳入南京市中小学地方课程,组织教材编写。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 姚正陆说,这些规定具有积极的社会价值导向意义,发挥了立法的价值引导功能,更能进一步凸显南京“博爱之都”“和平之城”的城市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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