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选调名额:20名左右。
二、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专业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当年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3.着眼如皋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优先选调机械工程类、能源动力类、财务财会类、电子信息类、环境保护类、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化学工程类、食品工程类、交通工程类、水利工程类、医药化工类专业人才,以及金融、计算机、影视制作、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领域急需的紧缺型专业人才。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心健康;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院系以上学生会、团委中层以上干部;
(3)院系二等奖学金以上或两次三等奖学金以上获得者;
(4)院系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有专著出版或有论文在国家级杂志发表,或参与和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且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的。
已在如皋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四、政策待遇
1.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
2.选调人员到如皋工作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0元,硕士研究生5000元;服务期内在我市工作的享受综合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500元/月,选调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享受当年的综合补贴;在我市购房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凭房产证等购房手续审核后发放。选调人员不重复享受我市其他人才政策补贴。
3.选调人员在我市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第1年试用期)。对试用期间表现一般、能力不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合同有关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六、本公告由中共如皋市委组织部、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 共 如 皋 市 委 组 织 部
如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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