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即将开始

:2017年03月28日 淮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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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和省教育厅《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我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淮安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24号)和省教育厅《江苏省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对我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权限及受理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一)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也可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原件,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非师范类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本人凭学校出具的《推荐表》原件,自愿选择到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凭《推荐表》或学籍证明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

(四)非上述范围内人员(含已毕业但未及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普通院校全日制师范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也可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直接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二、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江苏省淮安市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江苏省淮安市或在江苏省淮安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请登录江苏教育网查询苏教师〔2002〕59 号文件,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师学历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具有中等师范学历可以申请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或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六)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七)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网上申报

(一)网上报名时间

1.2017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调整为一年两次。

2.2017年全省网上报名时间为:上半年4月5日至4月18日,下半年9月18日至9月29日。请在报名期内的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如时间有调整以网站通知为准。

3.我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与省教育厅规定时间同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具体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二)网上报名步骤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取得《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由“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其他申请人员,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系统。首次进入系统,点击“注册”进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请协议。

2.全国统考合格人员注册时,先正确填写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考试合格证明编号,再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均按照《考试合格证明》上的内容自动生成,不可更改。

未参加全国统考人员注册时,先选择申请的资格种类、认定机构和任教学科,再依次选择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填写身份信息。

3.按系统要求如实填写其他申请材料。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您已完成注册!”的提示。请申请人须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密码找回邮箱等信息。随即点击“登录系统”按钮,进入申请人登录页面进行登录,获取报名号并查看您的注册信息是否显示正常。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对申请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请系统,打印出申请表。

注意:选用PDF格式导出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纸质申请表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请人在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在第4页备注栏内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证书号和取得时间。申请表封面和第3页不得手填、涂改。

8.登录江苏教师教育网(www.jste.org.cn),在“教师资格”专题页面“资料下载”栏目中,可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等表格。

特别提醒:

1.申报人员需凭网络报名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逾期网络自动关闭,将不再接纳报名。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的不予认可。

2.选择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时,应注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淮安市教育局认定;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县(区)教育局认定。

注意:申请人须严格根据规定,选择户籍所在地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或就读学校(全日制学习)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选择“现场确认点”时,请根据要求进行选择,选择时,务必看清注意事项。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时,淮阴师范学院2017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自己本学院本班级的确认点进行确认(如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2017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淮阴师范学院文学院××班级”确认点,其他院系亦如此),其他人员(包括2017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淮安市教育局”确认点进行确认。

注意:请按要求正确选择“现场确认点”,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现场确认者,责任自负。

四、现场确认

1.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①淮阴师范学院2017届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教育局(地址:淮安市生态新城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行政中心北楼549室,咨询电话:0517-83660079)

②其他人员(包括2017届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至2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现场确认地点:

4月22日至23日现场确认地点:淮阴师范学院第一附属小学健康路校区一楼报告厅(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33号)

4月24日现场确认地点: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机动窗口(地址:淮安市翔宇中道150号)

(2)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各县(区)教育局咨询电话及地址

县(区)教育局

详细地址

咨询电话

清江浦区教育局

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200号,清江浦区民生服务中心

0517-83516910

淮阴区教育局

淮阴区翔宇北道11号

0517-84936311

淮安区教育局

淮安区永怀路6号

0517-85936192

涟水县教育局

涟水县海安路14号

0517-82380380

洪泽区教育局

 洪泽区东七街16号

0517-87230383

金湖县教育局

金湖县黎城镇建设西路2号

0517-86907240

盱眙县教育局

盱眙县都梁大道9号

0517-88239092

2.下半年全市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自动生成,一式2份,正反打印)。

(2)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证件照2张(反面正楷字写上姓名和网络报名号)。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纸上)。

(4)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淮安市户籍的申请人提供)。

(5)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证明原件(人事关系在淮安市,但未在淮安市落户的申请人)。

(6)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可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异,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因受理学历认证时间较长,可先提交受理证明,作为合格学历受理,认定通过的凭合格学历证明领取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或其他学籍证明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注意: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应由就读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情况也可由公安部门填写。

(8)有效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⑤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标注有“师范”字样(原件)。

⑥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提供,无需申请人提供)。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

五、体格检查

1.体检对象:已申请教师资格并通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均须参加体检。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体检或不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人员不得认定教师资格。

2.体检时间与地点

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由各县(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由淮安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体检。

淮阴师范学院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体检时间为:2017年3月11日-14日,具体事项由淮阴师范学院教务处统一安排;其他申报人员体检时间为2017年4月29日(星期六),详情于4月27日以后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其他

(一)已受聘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在我市各认定机构受理期限内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1.与特殊教育学校签有正式聘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已在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满一学期及以上,具有良好的道德表现。

2.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今年测试工作继续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具体安排待申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4.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体测试工作由省语委办安排)。对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作等级要求。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

(二)国考相关工作

2017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仍放在下半年举行。2018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调整为一年两次。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报名网址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具体事宜由淮安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七、政策咨询

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和信息将陆续在淮安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huaian.gov.cn/“组织人事处(资格认定)”和“公告通知”栏目发布,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及时查询(咨询电话:淮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0517-83660079)。

附件:

1.淮安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2.关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

淮安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日

附件1:

淮安市2017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具体内容

2017年1月7日至8日

2016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具体请咨询市教育考试院(咨询电话:0517-83661130)。

2017年3月上旬

发布公告

通过本地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途径发布有关认定教师资格工作通告

2017年4月5日-18日

网上申报

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申报

2017年4月20日至21日

2017年4月22日至24日

现场确认

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

2017年4月29日

体检

详见淮安市教育局网站

2017年6月上中旬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2017年9月上旬

发布下半年现场确认通知

2017年10月上中旬

现场确认

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10月上中旬

体检

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017年11月上中旬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通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

注: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均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设定,请咨询相关县(区)教育局。

附件2

关于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相关说明

1.申请任教学科(课程)须为申请人所申请的资格种类相同层次的学校已开设课程(如高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申请的学科须为高级中学已开设的课程)。

2.进行网络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或从下拉列表中进行选择。在填写“所学专业”时,请选择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要具体到某一专业,不可仅写“文化艺术与体育类”这样类似的学科大类。在填写“申请任教学科”时,请选择具体的学科,如申请高级中学英语学科时,请选择“英语”,不可选择“外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时,请点击学科名称或前面的小图标以展开更具体的学科。因个人原因无法认定者,责任自负。

3.《申请教师资格材料袋》:社会申请人员确认时现场填写(届时请带黑色水笔或中性笔),并按材料袋封面要求检查需上交的材料,核对无误后上交(淮阴师范学院应届师范生须以班级为单位,并按网络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于4月25日统一上交),材料袋中不放任何证件的原件。

4.请认真阅读《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反面的情况说明。如鉴定合格则需在反面最后一栏写明“经鉴定合格,建议认定教师资格”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5.请在现场确认时按要求上交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的小二寸证件照2张,反面用圆珠笔工整地写上姓名、网络报名号(淮阴师范学院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以班级为单位,按网络报名号从小到大顺序依次排列,2张照片分开包装,并写上院系、班级、人数,即每个班级分别上交两包)。

6.请各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带身份证者一律不得参加体检

7.体检结果以及教师资格认定通过人员名单等,我们将及时发布在淮安市教育局(http://jyj.huaian.gov.cn/)网站上,请各申请人及时查询。因个人原因未能认定者,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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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淮安 2017 面向社会 认定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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