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扬中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名(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现...
根据工作需要,扬中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7名(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4.报考辅警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5.具有镇江市户籍,具体如下:
⑴本人具有镇江户籍,户口取得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之前;
⑵夫妻分居两地,配偶一方已经具有镇江户籍,目前在镇江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非镇江户籍的报名者;
⑶父母身边无子女,父母双方都具有镇江户籍,子女是非镇江户籍的报名者;
⑷具有研究生学历的非镇江户籍报名者。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2(含)以上或矫正视力4.8(含)以上、且视网膜无病变,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语言、行为、思维、精神正常、心理健康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7.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9.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或因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4.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以及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截至本次报名结束之日,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含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不满3年的(注:2021年12月1日之后);
10.国家和省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具有下列情形,应聘人员应当回避报考:
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职工所在的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二、报名
(一)招录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登录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或关注“扬中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27日、30日、31日,上午9:15-11:00,下午2:15-5:00,报名时间共计3天,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地点
扬中市三茅街道天后宫路166号(扬中市公安局西北门一楼大厅)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持户籍材料(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银行征信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所有证件的取得时间应为报名工作结束日之前。
2.招聘单位负责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有问题的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综合警务(01岗)和执纪看护(02岗)岗位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必须测量身高,身高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测量身高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测试
(一)体能测试和发放(打印)准考证
1.报考综合警务(01岗)和执纪看护(02岗)岗位人员测量身高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试。报考治安辅助(04、06、07、08、09岗)岗位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公政治[2010]445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男1分钟俯卧撑(女1分钟仰卧起座),具体测试标准见附2。体能测试各项目按1:1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三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综合警务(01岗)、执纪看护(02岗)和治安辅助(04、06、07、08、09岗)岗位人员未参加体能测试不得进入下一轮。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结束后将安排集中领取或者打印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或打印方法另行通知。
(二)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主要包含《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总则》、《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会游行示威法》)、时事政治、社会治安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笔试成绩(01、02、04、06、07、08、09岗按照体能测试成绩的20%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则所有合格人员都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的计算方法:报考综合警务(01岗)、执纪看护(02岗)和治安辅助(04、06、07、08、09岗)岗位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报考其他警务辅助岗位人员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招聘条件要求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组织开展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扬中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考察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向扬中市人社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成绩合格线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录用手续,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新入职辅警需参加并通过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报考01-02岗位的人员,参照扬中市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明确相关待遇,薪酬待遇由扬中市财政保障;报考03-10岗位的人员,按照扬中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薪酬待遇由扬中市公安局自筹。警务辅助人员录用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并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八、注意事项
1.此次招聘官方发布渠道为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z.gov.cn/)和“扬中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招聘工作由扬中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请应聘人员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渠道发布的考务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2.此次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扬中市公安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进行验证。正式聘用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的,视为虚假报名。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查看官方网站信息以及联系方式不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未按时到达考点等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行补考,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需要详细了解招聘岗位要求、学历等信息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进行联系。
6.扬中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工作已建立运行“扬中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在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应聘人员以及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均纳入该档案库。入库人员将在3年内无法报名应聘扬中市公安局辅警。
应聘人员纳入“扬中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的行为,主要有:
(1)报名时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真实信息以骗取报名、考试资格;
(2)在考试过程中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抄袭或协助抄袭;恶意操作计算机,安装、卸载程序,随意插拔设备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4)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者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在岗前培训中拒绝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扰乱训练管理秩序被予以退训的;
(6)招聘过程中不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或殴打,扰乱招聘秩序的;
(7)曾经报名应聘扬中市公安局辅警,无故放弃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九、纪律监督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社局:0511-88351071(工作监督)
市纪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组:0511-88283051(纪律监督)
(周一至周五9:30—11:30、15:00—17:00)
市公安局报名考务电话:0511-88283043、0511-88283049
扬中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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