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系统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备案制)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卫生人才队伍结构,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系统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人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备案制)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系统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查询。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户籍不限。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3.1989年4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
4.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具备医护职业所需的综合素质和报考学科相应的专业技能,具有相应层次、对应学科的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暂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5.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教育阶段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
(2)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校一等奖学金、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3)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文章、中华级和北大核心期刊文章、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文章;
(4)作为主要完成人(含课题主持人在内排名前三)参与校级或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6.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2025年博士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2)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中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中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下简称“两个同等对待对象”)。“两个同等对待对象”,报名时须根据岗位要求,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专业参考目录中没有的专业,如有院校开设并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已列入招聘条件的“专业”要求之中。
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7.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
(一)招聘形式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成立招聘工作小组,组团赴相关地区举办专场招聘。通过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且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考生,经适岗评价、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的数量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聘用,组织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自2025年4月起组织实施。具体安排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所有上传材料须真实有效。
1.报名时间
2025年4月16日8:00起至2025年4月20日16:00止。报名时间以应聘人员邮箱报名发送的时间为准。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材料上传
应聘人员将报名相关材料扫描件打包发至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邮箱:ccqwjwrs@163.com。邮件标题和材料打包文件名需一致,内容为: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打包文件要求清晰、位正,尺寸合适,与要求的材料清单排序一致。报名材料清单如下:
(1)填写完整的《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系统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贴近期免冠电子彩照,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页)。
(3)已取得的高等院校各学历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暂未发放或网签的,须出具经由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注明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签约情况等)。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研究生阶段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下载)。
(5)以“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退役士兵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书》;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4),如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如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供个人社保缴纳证明(时间为毕业后至报名时)、本人实际报名前的离职证明。
(6)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暂未取得相应证书的,须在《报名表》中进行签字承诺。
(7)高校学习期间获得各级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等荣誉证书;高校学习期间参与各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高校学习期间发表的论文;高校学习期间参加各级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证书。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各类等级证书等)。
3.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扫描件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在2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工作小组陈述申辩,联系方式:0513-85302649。报名时间截止后或资格初审通过后,均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携带邮箱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及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表同一底版),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接受委托资格复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陈述申辩。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为报名成功人员。报名成功人数与各岗位招聘数达到相应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和地点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三)适岗评价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进入适岗评价。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现场提交的报名表及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适岗评价。
适岗评价满分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适岗评价合格人员中,根据适岗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数量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未达3倍的,按实确定。适岗评价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参加适岗评价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面试事宜,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和总成绩计算
1.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2.总成绩计算。总成绩按适岗评价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计算。所有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处理。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告。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1.体检。体检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高者在前,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3.公示。经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单位)的资格。
4.聘用。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办理录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备案制管理。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本公告中另有规定聘用时须具有相关条件的,未能如期具有,取消其聘用资格。
5.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录用后(录用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发生提供虚假信息应聘、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签约后不履行协议等情形的应聘人员,三年内不得在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系统应聘。
2.本次招聘均不指定大纲、教材、辅导或复习用书、参考资料等,也不组织或委托、授权任何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
3.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或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在各个招聘环节,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参加应聘,一律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必要时将适当调整有关工作安排,请应聘人员关注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健康崇川云平台”相关通知。
六、纪律监督
卫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15051211070(南通市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招聘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302649。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4月13日
附件1.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系统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卫生人才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3.南通市崇川区卫生系统面向2025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备案制高层次卫生人才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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