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
济南5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济南取消中小学校及其干部行政级别,实行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制实施范围确定
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全日制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中小学”)校长(含党组织书记、幼儿园园长,以下统称“校长”)列入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范围。
列入校长职级制实施范围的中小学校一律取消行政级别,按隶属关系归口县(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担任中小学校长必须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4年。
校长职级制分四级九等 3年评定一次
根据《实施意见》,校长职级制实行后,中小学校长不再有类似处长、副处长等行政级别,将启用校长职级序列。
中小学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等,分别为特级校长、一级校长(一、二、三等)、二级校长(一、二、三等)、三级校长(一、二等)。全市一级、二级、三级比例为3:5:2。其中,高中阶段校长职级一、二、三级比例原则控制为5:3:2,特级校长的数量控制在中小学校长总数的3%以内,并兼顾各学段和城乡学校。
中小学校长职级每3年评定一次,根据办学业绩、专业水平、教师认可、学生认可、同步评价等确定校长职级。市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校长职级进行评审。
校长职级工资纳入学校工资总额,由基础工资和职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职级绩效工资标准按照上一年度所属学校教师月人均工资额的50%-150%确定,其中70%按月发放,其他30%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初聘校长需有多个学校任职任教经历 任职6年要交流
校长每个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后,其职务、职级自然解除,经考察、考核合格可以续聘或交流聘任。
《实施意见》指出要完善校长交流制,年龄在45岁以下的初聘校长应该有2个及以上学校任职任教经历。在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2个聘期的校长应当交流,原则上不得连续任职超过3个聘期。
对特级校长和特别优秀的一级校长,在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根据规定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岁。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