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11月12日记者获悉,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履约要求,明确“优师计划”师范生毕业后须按协议约定,到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2021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师计划》), 依托部属师范大学与高水平地方师范院校,采取定向方式,从2021年起,每年为832个脱贫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中小学校培养1万名左右本科层次师范生。
2025年,国家首批优师计划本科生即将毕业。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通知,强调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未按规定履约的,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相应责任,违约记录归入人事档案,依法依规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在优化就业服务方面,教育部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准确核查接收“优师计划”师范生编制计划。及时将本省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需求信息通报给培养院校,同时在相关平台、网站等公开发布,做好“优师计划”师范生就业岗位选择与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的有效衔接。
通知提出,“优师计划”师范生享受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培养院校加强协同,特别是在毕业前一年11月到毕业当年1月间,通过专场招聘等方式集中提供任教岗位,优先安排“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工作。
通知强调,毕业当年3月起,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面向尚未确定任教岗位的“优师计划”毕业生,一人一策制定方案,推动履约任教。毕业当年6月底仍未签约的“优师计划”师范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定向县中小学校任教。确保“优师计划”师范生离校前全部落实任教学校。
根据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优师计划”师范生的履约管理。除以下三种特殊情况外,未到定向县中小学任教,或者履约任教未满6年且不继续履约的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视为违约。
三种特殊情况包括:在学期间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劳动能力鉴定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从教。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违约记录归入违约学生个人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定向县之外中小学不得聘用违约学生任教,违规聘用一经发现,将对相关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通报,并责令解除相关聘用合同。
此外,教育部提到,各地要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为“优师计划”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优师计划”师范生履约任教后的专业发展纳入各级培训计划,加强新入职培训、岗位胜任能力培训,在教师学历提升计划中优先支持履约任教的“优师计划”师范生攻读研究生。持续支持“优师计划”师范生专业发展和终身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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