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化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推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食品安全事故零容忍"和合同约束强化...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2025年4月15日正式施行。新规针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医院及机关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与风险防控机制。
一、学校幼儿园管理责任全面升级
新规特别强调学校和幼儿园的特殊性,要求委托承包经营的校园必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对供餐单位实行严格资质审查。从4月15日起,所有学校、幼儿园在选择配餐企业时需查验食品经营许可证,订餐时必须检查食品质量,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成标配
新规明确要求所有集中用餐单位建立常态化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每日开展食品安全管控
每周进行风险隐患排查
每月召开专题调度会议
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必须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形成"有人管、日常查、定期报"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食品安全事故"零容忍"机制
新规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熔断机制: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供餐
第一时间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与承包方共同排查整改
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供餐
明确学校、幼儿园违反《规定》要求的,应当从重处理。
四、合同约束强化责任追溯
新规要求集中用餐单位与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义务,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合同中需载明违约责任条款,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据合同追究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内容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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