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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但没有一种是正确的

:2019年01月22日 南方人物周刊 企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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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发于2019年1月21日南方人物周刊 文 | 特约撰稿 杨楠 实习记者 刘蓓佳 全文约9627字,细读大约需要21分钟河北涿州,一名被家长“管教”的七岁小女孩身上出现多处伤痕在我们日复一日的家庭生活中,你...

本文首发于2019年1月21日南方人物周刊 文 | 特约撰稿 杨楠 实习记者 刘蓓佳 全文约9627字,细读大约需要21分钟

河北涿州,一名被家长“管教”的七岁小女孩身上出现多处伤痕

在我们日复一日的家庭生活中,你很难想象一个孩子可能遭受到什么样的家庭暴力。在内蒙古通辽,五岁的褚玉因为尿裤子而被父亲一脚踢死;在黑龙江鸡西,10岁的庞浩因为悄悄吃了家中的食物,被母亲以竹制“痒痒挠”等多次抽打,最终多器官功能障碍死亡。

更多的对未成年人家暴行为发生在日常,它可能像一条网络提问那样平常:“小孩不听话,被打的背部出现瘀血有点肿,请问擦什么药好?”成年人对孩子施加的肢体暴力和言语暴力往往被视为“家务事”,他们既没有意识到这是虐童,且其带来的消极后果一般也不会进入司法程序。

什么是虐童?虐童又为何在家庭中发生?如何才能制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孩子?《南方人物周刊》通过对十多位相关人士的采访和上百份案例的分析,尝试回答这一问题。

一个不完全统计

事实是,在中国,平均每周约有一个孩子死于家庭成员之手。

2017年的秋天,五岁的杨曼曼在揭阳市揭西县的出租屋内离世,她的父亲杨林葳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杨林葳向警方供述,因为女儿没有完成作业,他用手推女儿的头部,以致女儿倒地不起。杨林葳怀疑女儿佯装受伤,便又用脚大力踢女儿的腰背。次日清晨,曼曼因创伤性休克死亡。

近十年,至少有1006起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虐待被媒体报道或出现于法律诉讼,这其中有448个孩子遭受暴力死亡,几乎平均每周都有一名未成年人死于家中成年人之手,《南方人物周刊》通过检索慧科新闻数据库和裁判文书网,经不完全统计得出以上数据。六岁的黄正豪被父亲锁在行李箱中闷死,因为父亲妄想他将家门钥匙交给了外人;在上海一个网吧的女厕所内,一个被母亲遗弃的男婴,在出生两小时后死亡。

然而,这些出现在新闻媒体和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例,往往已是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当前,国内并没有准确数据说明每年有多少起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如果不是被隔壁邻居偷偷登录客厅监控,而后上传视频至网络引发社会关注,深圳宝安西乡女童倩倩被父母多次殴打的事情或许难被制止。

另一方面,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虐童行为往往被家庭成员及社会各界所忽视。当前,美国疾病控制和保护中心将“虐童”定义为:任何对儿童导致伤害、潜在的伤害或恐吓的伤害的行为。在英国30年前公布的儿童法案中,凡是影响儿童生理、智力、情绪、社交或行为发展的行为都被英国法律视为“虐童”。

各国学者及机构普遍将虐童分为四种类型:身体虐待、情感虐待、性虐待和忽视。经济学学者方向明发表于2015年的研究估计,约有26.6%的中国儿童遭受过身体虐待、19.6%遭受过情感虐待、8.7%遭受过性虐待和26.0%遭受过忽视。

在《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中,多位未成年人相关工作领域的人士向我们强调,并非只有造成了严重肉体伤害才是虐童行为。只要打了,只要侵犯了,只要辱骂了,都是虐童。“你如果说到一定的程度才叫虐童,那这个事情就没得说了,那就都可以容忍了。”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说。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研究团队于2014年末发表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查与研究报告》显示,未成年人遭受的家暴中,超过七成的施暴者是亲生父母,一成是继父母或养父母,另有超过一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家庭成员施暴。

是哪些原因,让孩子的处境如此危险?

2008年12月17日,广州,医生护士抢救一名受父母虐待的10岁女童。由于伤重,小女孩终告不治

打孩子的理由有很多种,但没有一种是正确的

“你是我生的,打你还不行了”和“不打不成才”这样的观念牢牢生长在一些国人心中,成为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主要诱因之一。

对孩子的暴力管教肆无忌惮。发现10岁孙子偷吃了床下的巧克力;怀疑12岁的女儿偷了别家孩子的钱;生气刚刚团聚的三岁儿子不常唤“妈妈”等等。这些看似生活中不值一提的小事,都成了孩子们被打死或严重伤害的理由。

如果不是致残致死,暴力管教甚至可能在部分场合得到宣扬。有明星在电视节目中大方地分享自己的虐童行为,比如某男星提及自己用竹条打儿子,儿子经常身上青一条紫一条;某女星则直言“我会打小孩”,只有在心情好的时候,“才允许儿子跟我讨价还价。”某大学教授则在某教育论坛上大力提倡惩戒教育,直言无论父母还是老师,都可以“适当”地揍孩子。

在实施暴力这件事上,“适当”是不存在的。张占霞自2016年8月起隔两三天打几下女儿,三个月后,四岁的女儿因新伤旧创致闭合性脑损伤死亡。

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另一个更为主要的诱因在于,成年人会因家庭矛盾或生活压力拿孩子出气。泉州市一母亲多次无故掐捏、踢打、持晾衣架等工具殴打其三岁的女儿,以排解负面情绪。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后,离开孩子的一方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自由”,而留下的孩子很可能遭受一方原生父母的迁怒或者继父母的恶意。佛山市一生父与其女友,多次以“青蛙跳”、衣架抽打、掌掴、香烟烫皮肤虐待三岁的女儿,并经常将女儿的头部、身体撞向墙壁、家具、地面,或是重重摔下;在张家口,继父刘刚以不听话为由,打死继子并埋尸逃逸。

同样地,若非极端恶劣,拿孩子出气的暴力行径很可能被原谅。2016年,侍某为了逼迫妻子回家,以脚踩、塑料袋套头、冷水淋身体等方式虐待二人共同生育的孩子,并拍摄短视频发给妻子。“他做了这件事肯定是不对的,但是我觉得并没有构成家暴和虐待,还没有严重到那个程度。” 妻子对媒体说。

传统观念长期将孩子视为父母的私产。除了无缘由的打骂,“一些父母把孩子当作赚钱工具,将孩子出卖、出租或携带、强迫孩子乞讨。”张雪梅说。

近年来,媒体多次报道河南省太康县张集镇、湖南永州市道县等地“出租”孩子的事件。父母将孩子“租”给他人,承租人则利用孩子偷窃、乞讨。2006年时,有孩子的“租金”为每月900元,而去年的报道则显示有孩子每年“租金”可达五万元。一些承租人为孩子设定偷窃或者乞讨的“考核目标”,完不成目标则受到惩罚,甚至被打死。

据张雪梅的研究,家暴的原因多样,包括拿孩子出气;暴力管教;因孩子病残、父母恶习(重男轻女等)而遗弃、出卖子女;施暴人精神心理异常;父母吸毒等。

在采访中,深圳市鹏星反家暴个案管理部主任刘西重反复向我们强调:“那些打孩子的人总能找到理由打孩子,我们会淡化这些诱因。”诱因很可能给听者造成误解,将施暴者的行为合理化,甚至归因在孩子身上。

打孩子的理由或许有很多种,但没有一种是合理的。

未成年人遭遇家暴会带来什么?

那些曾遭受家暴、但看上去身体健康的孩子们,会有怎样的变化?

在深圳,12岁的娜娜几次遭到父亲打骂。心理咨询师林旭玲发现,由于缺乏安全感,娜娜对建立社交关系有所恐惧,很难积累起对他人的信任。一份2007年发表于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美国心理学会主办的临床心理学顶级杂志)的研究通过大规模调查证明了这是普遍现象,学者Kaplow和Widom指出,遭受过家庭虐待的儿童,很可能失去了建立安全信任关系的能力,其中又以依恋关系受到最大损害,直接影响儿童未来的人际关系建立。

另一方面,娜娜认为父亲对自己的爱是有条件的,只爱她的学习。在与同学的交往中,娜娜会自称是“备胎”。“她感觉自己不够好也不值得被爱,在这里面她有可能会自我攻击。”林旭玲说,娜娜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自我评价较低。

此外,娜娜习惯于压抑自己的消极情绪。她内心敏感脆弱,但展现出的是大大咧咧、毫不在意的样子。“这种长期压抑,如果一直没有人去介入,她很有可能会习惯这种受暴的模式。”林旭玲说。

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精神病学教授Allan Simons及其团队发表的多篇研究显示,持续的虐待会使受害者的大脑发生变化,更加内向,忘性更大,更容易陷入负面思维,看不到境遇改善的可能。

在2018年12月那个引发热议的虐童视频中,深圳西乡的一对父母多次暴打女儿,掌掴、用扫帚抽打,或推倒在地用脚踹。女儿既不还手也不逃走,每次被打后,仍安静地回到座位坐下。据邻居描述,女孩性格内向,很少说话。

张占霞曾多次对女儿施暴,致女儿死亡。在她的供述中,她一烦就打女儿,理由或是女儿尿床或是女儿哭。有时候,女儿被打了也不哭,反而“过一会过来和我说,‘妈妈,我错了。’”

学者Springer K. W(2007)发表在国际防止虐待和忽视儿童协会官方期刊上、被引用了858次的论文显示,随着年龄的增长,遭受过父母虐待的未成年人,将常年被抑郁、焦虑、愤怒等情绪及一系列生理不适症状所困扰(Springer K. W,2007)。Kaplow的评估显示,儿童受到虐待的年龄越小,成年后表现出来的焦虑和抑郁症状越显著。

遭受家暴的未成年人除了心理创伤,其生理亦会遭到损害。Dr.Hillis.S(2006)的一份被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收录的研究显示,幼年遭受暴力损坏大脑发育,破坏部分神经系统,对儿童的认知发展会产生终生负面影响。英国东英吉利大学心理学家Nicholas Walsh(2014)的研究则表明,11岁前经历了家庭问题的孩子,其小脑发育较小,继而学习、压力调节及运动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会下降。

家庭暴力具有代际传递的特性,即遭受或者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可能会在日后的人际交往和家庭关系中亦使用暴力。

李军(化名)被父母从小打到大,不分场合,为此家庭亲子关系长期紧张。他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曾多次直言自己未来绝不打孩子。然而,组建家庭后,李军对伴侣和孩子都施加过暴力。“在他的成长经历里,暴力是一种方式,甚至可能是习惯。”童小军说。

当孩子长大些,一种极端的暴力传递可能出现。在兰州市,19岁的少年李亚虎夺下父亲的酒瓶,护住母亲,而后母子二人用擀面杖打死了常年酒后施暴的父亲。在山西太原,郭俊锋捅向父亲时大脑空白,他要报复总是虐待自己的父亲。

家庭暴力不仅事关受害者自身,还有可能对旁观者造成影响。在一起北京的离婚案中,妻子出具了精神科专家鉴定,因丈夫殴打自己,打砸家中物品,孩子已产生创伤后应激障碍。

目睹家暴的儿童,视觉记忆力很可能会下降。日本熊本大学与哈佛大学于2010年进行的联合研究指出,与童年从未目睹家庭暴力的同龄人相比,经常目睹家庭暴力的孩子长大后,其右脑视觉皮层的一个部位将平均萎缩20.5%。

在孩子未来的成长中,家庭暴力带来“发展性创伤障碍”(Developmental Trauma Disorder),会导致孩子很难控制情绪,难以形成健康的依恋模式和信任的关系。美国儿科医生,青年健康中心的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Nadine.Harris在一次TED公开演讲中指出,童年的不良遭遇会对脑部伏核产生影响,抑制前额皮质,这个部位与冲动控制和行动力有影响,对学习能力有决定性影响。从神经学而言,不良遭遇同样会影响杏仁核,受害者做出高风险行为的几率更大。

“虐童就是你对待他的方式阻碍了他的健康成长。”童小军说。她指出,有些成年人“现身说法”,说自己今日成才正是因为爹妈的暴力管教,这十分值得警惕。

“现身说法的人往往因为这种事(家暴)印象深刻。你爹妈打你的力度以及你自己的抗逆能力(相抵消),可能正好把那个东西扛过去了。”可同样的行为,有的人扛得过去,有些人扛不过去。“如果想让孩子健康成长,为儿童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从国家或社会的角度是不能容忍任何虐童行为的。”童小军说。

2018年8月21日,西安中医脑病医院,护工张霞怀抱着被继母虐待成植物人的小男孩,给他喂流食

最难以发现的

性侵是对未成年人最为隐蔽的家庭虐待。不仅仅受害者可能难以意识到遭受伤害,也会在意识到时遭到周围的巨大压力甚至敌意。

《南方人物周刊》从慧科新闻数据库和裁判文书网梳理出的101起家庭成员性侵儿童事件中,超过七成是监护人实施的,55起是继父对女童施暴,亦有28起是生父实施性侵害。恶习,冲动或是迷信,是生父实施侵害的主要诱因。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类型除猥亵、强奸外,还包括亲生父母强迫未成年人卖淫。

幼女遭到猥亵的事件往往难以发现,或是当事人难以启齿。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心理科主任高鸿云在接诊中亦曾碰到儿童遭受性侵的情况。但当她尝试引导孩子说出事实时,却遭到了一旁父母的制止。“小孩子瞎说的,”父母这样说。

“其实孩子很少瞎说。”高鸿云说,他们有专业的方法去辨别儿童言辞的真伪。早在30年前,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临床心理学教授Saywitz就发现,当孩子在被他人触碰生殖器后,几乎没有人愿意在没有诱导性问题的情况下说出这一事实。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心理学教授Goodman发表于2003年的研究结果表明,年长的孩子或因为羞愧,或尴尬,或害怕遭到报复、被周围指责等原因,更不愿意说出遭受侵害。孩子在幼年遭受伤害时,通常只有疼痛的感觉,很难意识到这是性侵害。但当孩子长大后,明白当年发生了什么,“往往会觉得自己‘脏了’,受到‘污染’,很可能自我攻击。这种伤害是非常深远且长久的。”高鸿云说。

在遭受性侵害的当时,家庭成员很可能是孩子唯一的求助对象。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副总干事吴智惠从事社会工作15年,她有位案主是外表男性化的女生,“这个女生对男性很抵触,和我说要保护女孩子。”一段时间后,女生向吴智惠袒露,继父曾在她小时侵犯过她。没有报案,告诉了母亲,母亲也不相信。“也可能妈妈不愿承认,”吴智惠说,“我找到她妈妈跟她谈了谈,她妈妈说,没有这回事,小孩自己瞎想。”

昆士兰大学教授Norman发表于2012年、已被引用1171次的论文,通过大量数据做出的系统评价和元分析揭示,童年遭受的性侵害会在孩子成年以后造成抑郁、自杀倾向、高风险性行为等后果。如果家庭不能给予足够且有效的帮助和理解,或会将孩子推向深渊。

2015年,22岁的苏州女孩温安宁(化名)烧炭自杀。她给亲生父亲留下遗书,自述自小遭继父猥亵,从10岁被继父强奸后,继父的性侵行为不曾停止。“每天晚上,我都不敢熟睡,稍有声响,我就突然间惊醒。因为我太害怕这个地狱了,就这样我过着非人的日子。”温安宁在遗书中写道,“为了妈妈的颜面,就让我带走一切,但希望爸爸能照顾好妈妈。”

“这件事给孩子的性格造成了很大影响。她成年后的社会关系和工作都处理得不太好,每天都很不愉快。”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的付雷说。因为温安宁遭受侵害时尚未成年,该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科处置,“我们认定继父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付雷说。在他经手的另一起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的案件中,女孩在案发后没有得到母亲的理解或关心,反而是更多的斥责。“两人有一次在大街上因为琐事争执,母亲就把这事儿拿出来骂她。女孩子哭得要死要活,和我们这里说没法活了。”付雷说。

孩子们的无助

据张雪梅的研究,超过八成的受暴未成年人不满10岁。泉州市中院在一份判决书中这样形容不满10岁的孩子:“年幼的被害人肌体娇嫩、抗打能力低。”

即使孩子长大一些,也未必具有反抗一个暴躁父亲的能力。

13岁的郑倩倩因旷课晚归,被父亲郑东怀疑交友不慎。郑东先对郑倩倩拳打脚踢,郑倩倩不服,郑东再用不锈钢管打到郑倩倩跪下,郑倩倩试图逃跑,又被郑东揪着头发抓回,最终被打身亡。

黄琼花是这起案件的人民陪审员,这次庭审几乎让她陷入抑郁。“这个孩子不是三五岁,她一米六五左右,相对是有一些力量的。如果马路上有一个人打她,她可以逃跑,可以求救。”黄琼花说,“当家都不安全的时候,这个女孩子可以向哪里求助。她真的就那样被打死了。”

事实上,郑东很“爱”郑倩倩。他对郑倩倩有求必应,每天在家做饭,记得女儿生日,甚至为了确保郑倩倩不逃课,辞职接送她上下学。“最后庭审的时候,郑东说你们就判我死刑吧。他的内疚非常深,从他的眼睛里面能看出来。”黄琼花说,“他是个普通父亲,或许普通人实施的家暴行为更普遍。”就在当年,她成立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帮助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

由于年龄和亲子关系,孩子无法意识到父母施暴是错误的。孩子通常会陷入循环,认为暴力是自己造成的,而自己无法终结。“可能是我作业没完成,我什么没做好”,林旭玲说,“从心理学角度看,0到6岁是孩子们建立安全感的时期。一个安全感足够好的孩子,遇到暴力后才可能有动力走出去,寻求帮助。”

一个共识在于,老师、收治医生以及亲戚,是最有可能发现儿童遭受虐待的人群。

刘西重接到过一个七岁、长期被母亲打的孩子,正是孩子的老师通知了社区社工,寻求帮助。但有时候学校更希望内部处理,将虐童事件一压再压。刘西重几次遇到学校社工“说是汇报领导,后面就没有了”,“我也不知道为什么几次都是这个样子。”

“学校会希望内部处理,教育一下家长。警车停在学校门口总归觉得不大好。”上海心翼家庭社工师事务所的督导金婉仙说,她在工作中总是要花很大力气要求学校报警。

当前未成年侵害事件的强制报告制度在全国执行尚不够具体和有力,但已有云南省、杭州市、无锡市、贵阳市、襄阳市等省市推行强制报告制度或提出建立制度的意见。

在求助警方后,无论是批评告诫、治安管理处罚、量刑,或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等,其过程都较复杂和缓慢。“起诉撤销监护权之后,更为重要的是找到合适的收养人。”付雷说,“这个是最难的。”

除了求助警方,社区社工、各类民办非企业组织亦是可能的求助主体。但在《南方人物周刊》采访中,即使是专门服务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民非组织,也极少接到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案例,多数工作都集中在对妇女的保护和帮助,这和各地妇联的工作重心一致。

即使是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这样专业程度高、下设13个区级工作站、有428个全职社工的民非组织,也没有遇到过一个主动来求助的虐童案例。阳光社区是上海最大的一家服务于青少年的民非组织,他们愿意回应未成年人的任何求助,虽然他们的工作重点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有法可依

我国虽然已于1991年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法》,但2013年可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关键年。在这一年前后,多起关于儿童伤害的恶性事件引发关注。在贵州毕节,五名留守儿童在垃圾箱中毒身亡;在江苏南京,两名女童被饿死家中;在海南万宁,六名六年级小学女生被校长带走开房。必须加强公共部门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制定更完善的政策细则,这成为一个紧迫的社会共识。

2013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建立受伤害未成年人发现、报告和响应机制等。

次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出台《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文件对未成年人受到监护人侵害时的报告、处理;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的受理、审理等方面都给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我认为这是法律上把未成年人保护合法化,且真正能够操作的一个文件,是中国儿童保护历史上最重要的一个文件。”童小军说。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撰写的《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 2018》,全国至少已有24个省份判决69起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这其中三种类型案件最多:遗弃或拒不履行监护职责案件28例;强奸、性侵和猥亵案件18例;虐待和暴力伤害案件11例。在69起撤销监护人案件中,有29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或村(社区)委员会来安置。其中25例指定民政部门或其下属的救助站和福利院担任监护人,四例由当地村(居)委会担任监护人。

加上2016年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当前处理家庭虐童事件皆有法可依。依据《反家暴法》,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虽然在当前的实施中不够顺利。比如许多未成年人还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状态,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要公安机关、妇联、居委会等代为申请。

目前针对施虐监护人的处置措施主要有四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经教不改,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虐待罪”、“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故意伤害罪”等予以刑事处罚。

除了法律保护,从街道社区到区县市,各级街道办、社工组织、妇联等都是受害儿童可以寻求帮助的地方。

“未成年人遇到了任何伤害都可以找我们。” 在《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中,上海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南京同心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中心、深圳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等民非组织都如是说。

大声说出来

娜娜是自己跑出来的。

前一天又被父亲打了之后,她跑去社区警务室报了警,希望求得帮助。社区警务室联络了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妇联,妇联则安排林旭玲和一名社区社工联合前往。

从早上9点和晚上9点,林旭玲和民警、社工联合进行了一系列危机干预。“对孩子的陪伴,伤情鉴定,临时的家外安置,对爸爸的训诫,出告诫书、让爸爸写悔过书,跟亲戚联系等等。”

此后一周,娜娜暂住在堂叔家,刘西重给娜娜父亲上了一次矫正课程,在课程中分享女性成长的不易和一些教育方法。当前这个案例仍在继续跟进中,刘西重也在不断摸索和设计矫正课程。

在这一过程中,在这一过程中,娜娜曾经和其他受暴儿童一样,认同父亲暴力管教的合理性。但幸运的是,在一个网友的告知和鼓励下,娜娜在无法忍受的时刻,转向警务室报警求助。我们同样看到多个离婚案例,妻子因为丈夫对孩子的虐待行为而坚决要求离婚。对儿童来说,母亲遭受暴力,就如同自己遭受暴力,目睹家暴同样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消极影响。

高鸿云将暴力管教的诱因分为四类:不理解孩子、缺乏教育方法、无法控制情绪和具有人格障碍或其他精神疾病。

无论是哪一种,高鸿云都建议父母和孩子共同求助专业人士。“比如喊孩子吃饭,他不吃,父母生气,直接上一巴掌,这就属于缺乏教育方法。”高鸿云说,父母可以设置好吃饭时间,提前告诉孩子什么时间吃饭,然后陪孩子共同作出行动,比如关掉电视机,或者把孩子拉过来,而不是一遍遍地呼唤。

同时,对成年人也应当持续普及精神教育,帮助成年人学习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一小时不管 ,孩子坏不到哪里去;但你要是打一小时,孩子肯定打死了。”高鸿云说。

高鸿云特别指出,ADHD(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常被称为“多动症”)儿童比普通儿童更容易受到言语和躯体虐待。ADHD儿童的患病率约为5%,是最常见的神经发育障碍,患者大脑负责组织管理、计划和自我控制的区域发育缺陷,导致孩子不能专注,容易冲动多动。“父母并不知道的孩子调皮捣蛋其实是生病了”,高鸿云说,“比如父母和孩子说半小时的话,孩子只能听进去五分钟,父母就会生气,然后打骂。”因此,当孩子有疑似ADHD的症状时,父母应当带孩子前往医院治疗。

另一方面,社会各界越来越重视儿童性教育。在普及教育的过程中,不仅能教会孩子们保护自己,比如哪些部位外人不可碰触等,更是在提醒社会各界,一旦发现可能的行为,一定要及时报告。

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相关机构工作人一旦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了监护伤害,都必须报警。老师或者其他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社会人士,在发现未成年人有突发行为改变和异常情绪波动,都应当特别留心。“医疗部门往往在发现儿童受暴方面有很大的优势。”刘西重说。医疗部门可以通过接诊中发现的虐待或者营养不良迹象,判断孩子的处境。

事实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未成年人遭受家暴后,都有权制止和报警。在推动强制报告制度的同时,也应当逐步完善对报告人的保护。“强制报告制度得是闭环。如果报告者都得不到保护,那强制报告就是奢望。”黄琼花说,她认为对报告者适当的奖惩,有助于推动报告制度的落实。“惩罚措施其实给了老师还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合理合法的理由,我不报我要被处罚,所以我必须报,不会像现在某些人那样瞻前顾后。”

日常生活中,虐童行为之多或许远远超过我们的想象。以日本为例,日本全国儿童福祉中心公布,2017年日本共有13万3778起虐童案,其中有7万2197起都属于“心理虐待”。根据日本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在孩子面前吵架、打架都是对孩子的“心理虐待”。

或许当我们有了更加完备的强制报告制度,就能更早发现、介入未成年人遭受家暴的事件,并帮助更多未成年人远离家庭暴力。

让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什么是虐童。所有会对孩子成长造成负面影响的语言、肢体暴力,所有对孩子的性侵害和对孩子基本生存需求的忽视,都是虐童。因此,所有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都属于虐童行为。制止虐童,制止家庭暴力,人人有责。三年前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确指出,“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本文所涉儿童全部采用化名。)

[我要纠错]
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本文 首发 2019年 1月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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