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网络学习空间将作为基于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境,达到贯通学校教学、管理与评价等核心业务,到2022年,面向各级各类...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网络学习空间将作为基于信息技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境,达到贯通学校教学、管理与评价等核心业务,到2022年,面向各级各类教育、全体教师和适龄学生全面普及实名制的网络学习空间。
网络学习空间是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建设中的环节。教育部曾发布《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指南》,对空间构成、功能等提出规定,并指出网络学习空间是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认定的实名制网络学习场所,“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是“三通两平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网络学习空间功能构架图
据了解,空间分为个人空间(如教师、学生)和机构空间(如班级、学校)两方面,提供公共应用服务(如资源共享服务、决策评估服务)、数据分析服务(如学习分析服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服务)。
《意见》提到,空间将遵循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服务规范,采用自主研发、委托开发、购买服务等形式进行空间建设。同时,《意见》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者要利用空间发布教育资讯、掌握学校动态、规范学校管理、加强质量监控、开展泛在学习,优化教学资源配置和智力资源供给。学校管理者要利用空间开展家校联系、教育教学、综合实践、体质健康管理和监测,
在应用方面,《意见》要求组织教师创新应用,实现教学应用常态化;引导学生主动应用,实现学习应用常态化;鼓励家长积极应用,实现家校互动常态化。
具体应用为,鼓励学校利用空间突破课堂时空界限,实施项目式教学、探究式教学、混合式教学等新模式;鼓励中小学教师利用空间开展备课授课、家校互动、网络研修等日常活动;鼓励职业院校教师利用空间加强校企合作鼓励高等学校教师探索利用空间创新教学、科研模式,共建共享优质教学资源,促进在线开放课程应用。
《意见》同时提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空间应用普及实施方案,组织各地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在明确责任单位的基础上,开展多部门协同联动,统筹协调区域空间建设与应用工作。明确空间服务提供方,对空间运行环境和应用服务等进行维护管理,保障空间稳定运行和迭代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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