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间,有借钱不用还的好事吗?理智告诉我们:没有。如果有,那请你一定不要去借。因为它会让你付出代价。今年上半年,南宁西乡塘区法院陆续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
这世间,有借钱不用还的好事吗?理智告诉我们:没有。如果有,那请你一定不要去借。因为它会让你付出代价。
今年上半年,南宁西乡塘区法院陆续受理了广西某金融投资公司诉高校学生借款合同纠纷案件,400多名大学生成被告。值得注意的是,该系列“校园贷”案件陆续开庭后,没有一名大学生应诉。这些被告大学生普遍认为,“校园贷”等于非法放贷,国家打击“高利贷”,他们借的钱不用还。
原来如此。这些大学生在借贷之初,就知道这种“校园贷”不靠谱,甚至是非法的,之所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就是压根没打算还,而是打着从中“挣一笔”的念头。只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比无知更可怕的是,“知而故犯,积错难返”。
的确,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通知,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涉事的“校园贷”,或许正好撞了枪口,属于违规高利贷,但即使是非法,也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借了不用还,也基本等于异想天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也就是说,如果双方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法律是支持的;而年利率超过36%,也只是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并不是说,你连本金和合法利息都不用还了。作为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竟如此误读法律和国家政策,令人啼笑皆非。
而更令人担心之处在于,以大学生之“大”,格局却如此之小:揣小心思、耍小聪明、贪小便宜。就该事件而言,问题的要害不在涉事“校园贷”是否违规,而是“不用还”的认知很危险。这其实是一种流氓逻辑,为什么这样说?
举个例子,有瓜农违规占道卖西瓜,你跑过去抱着西瓜就啃,吃完一抹嘴就走,然后告诉瓜农:你是违规经营,我可以白吃。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换个场景大家就更容易理解了。只不过,“校园贷”平台相对瓜农来说,处于强势地位,不易引发同理心罢了。
近年来,我们见惯了不少大学生因各种不良“校园贷”导致债务缠身,甚至发生不幸之事,引发家庭悲剧。现在,出现了大学生反将军“校园贷”的反例,似乎有让人“耳目一新”的感觉。但这绝不是大学生的胜利,更不是知识和智慧的胜利,而是大学法制、诚信教育的缺失和遗憾。
大学之大,培养的不仅仅是学识和才华,更重要的是品行和追求。贷款买手机还不还钱,这丢的不仅是自己的脸,还有大学的脸。当诚信可以轻易牺牲,被用来兑换一时之利,这个交换未免太草率,也太轻贱。
报道里有个细节,面对法官“上门”调解,仅有3人主动还钱,而之所以还钱,是因为刚找到工作,怕因此丢了饭碗。我们从这样的选择中,看到的只是利益抉择,鲜有反思悔过,奢谈品质坚守。不得不提醒这些大学生一句:等待你们的不仅是诉讼,还有信用危机,赶紧挽回吧。
原标题:马上评|大学生赖账校园贷,“不用还”的思想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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