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河北省清河县委宣传部通报挥公实验中学校园欺凌事件,称从2018年12月5日至13日,初一女生刘某在不到10天内遭7名同学多次殴打,15天后的28日,经警方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经...
1月4日,河北省清河县委宣传部通报挥公实验中学校园欺凌事件,称从2018年12月5日至13日,初一女生刘某在不到10天内遭7名同学多次殴打,15天后的28日,经警方鉴定构成轻伤二级,该案作为刑事案件受理,经核查,7名涉案学生均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正进一步工作。
此前的1月3日,已有网帖曝光此事,称刘某被打得遍体鳞伤。1月4日,刘某母亲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刘某被打后的照片显示,女孩身上多处淤青。她提供的清河县中心医院2018年12月16日对刘某检查的结果称,刘某左侧第8至11肋骨骨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4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挥公实验中学校办一名老师告诉记者,学校知晓出现学生打架事件后高度关注,并积极处理,对于涉事的7名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其中三位学生事发后停课10天后返校。
针对被打学生家长在网帖中提出的“学校一丝没有悔过之情,一味推脱逃避责任”,该名老师予以否认,并称:“我们已经对家长给予赔偿,但是家长不满意,开口要60万。”
1月4日,被打女生的母亲刘某雪对上述老师的说法予以否认,她对澎湃新闻称“从事发到现在,校方没有一个人出面,医药费是我们自己出的。”她同时表示,自孩子出院后已产生厌学情绪,“言语明显减少,不想去上学。”
清河县委宣传部1月4日通报此事时,距刘某第一次被打已经过去一个月。通报称,经公安机关调查,2018年12月5日,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姿(女,2006年8月18日出生)与同班同宿舍的同学王某晴发生矛盾,王某晴联合同宿舍三名女生及邻宿舍三名女生在宿舍内对刘某姿进行殴打,至13日期间在宿舍对刘某姿殴打多次。
经办案机关委托鉴定,2018年12月28日对刘某姿损伤做出轻伤二级鉴定结论。当日该案受理刑事案件,经对王某晴等七名涉案学生核查,王某晴、潘某、赵某霞、焦某晴、刘某涵、刘某莹、王某涵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通报同时表示,清河县教育局责令校董事会对校长于殿江批评教育,对主管法制安全的副校长高春青、班主任牛学文给予警告处分,对值班宿管员予以辞退;责令清河挥公实验中学安排专人对刘某姿进行心理疏导和文化课辅导,对涉事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责令学校积极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1月4日,刘某母亲对澎湃新闻称,自己的孩子平时性格活泼开朗,“虽然学习成绩一般,但与同学相处的都不错。”自从经历校园欺凌事件后,孩子产生了一些厌学情绪 ,话语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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