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教育方针,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选拔”考试招生模式,结合学校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目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2018年东南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选拔志向远大、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生,着力培养成为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担当引领未来和造福人类的领军人才。
机构与原则
01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在东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招生对象
02
具备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资格的江苏高中毕业生。志向远大、成绩优异、全面发展、身心健康、具备创新潜质,且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均可报名:
条件1、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级比赛一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理科考生;
条件2、获得全国性作文、英语等人文社科比赛决赛二等奖(含)及以上奖励的文科考生;
条件3、成绩优秀,综合排名位于年级前列的考生。
招生专业及计划
03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具体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如下:
注:报名时,理科考生须将十五个专业进行志愿排序。
报名程序
04
2、邮寄报名材料,按顺序装订。
(1)《东南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考生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素质评价手册或中学对考生综合素质评定意见);
(4)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证明材料。
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收件人: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材料截至日期:2018年4月23日(以收到的邮戳日期为准)。
所有邮寄材料需经中学审核签字盖章,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并通过EMS寄送至我校。
选拔程序
05
1、初审:东南大学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参加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考核资格名单。
2、名单公示:初审通过名单将于2018年5月5日左右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资格。
3、确认考试:2018年5月5日至9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
4、测试:
(1)学科能力测试:理科考生测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文科考生测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测试时间为6月10日,测试地点:确认考试后考生就近选择省内考点。
(2)综合素质测试:根据考生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分别以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同分顺延。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重点考查学生的逻辑思辨、创新精神、语言表达等能力。测试时间为6月17日,测试地点: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5、志愿确认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成绩将于6月19日在报名系统中公布,考生须于6月19日24时前在报名系统中对报考学校志愿进行最终确认,即表明填报我校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一经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未确认的,即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6月22日前,我校根据测试总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测试总成绩=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录取原则
06
1、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选测科目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组成的最终成绩择优录取。最终成绩由“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选测科目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计算形成。
选测科目等级折算分数原则:A+得50分,A得30分,其余不得分。
2、根据考生报名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和最终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的录取。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位于全省位次前300名,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理科考生高考成绩位于全省位次前1000名,按前六专业志愿之一录取,不受招生计划限制,其他考生录取专业不受影响。
3、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档之前完成我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物理或历史(理科考生选测物理,文科考生选测历史)科目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
收费标准
07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其他
08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江苏省2018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重要日程
09
2018年4月12日-4月20日,综合评价录取报名。
2018年4月23日,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8年5月5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8年5月5日至9日,考生确认考试。
2018年6月10日,学科能力测试。
2018年6月17日,综合素质测试。
2018年6月19日,志愿确认。
2018年6月22日,公布入选名单并公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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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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