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自我评价报告
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精神,于2001年启动了全国质量治理奖评审工作,并对实施卓越质量经营,在质量、效益和社会责任等方面都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组织授予“全国质量治理奖”。从2006年起,“全国质量治理奖”更名为“全国质量奖”。
全国质量奖是在借鉴美国的国家质量奖标准“波多里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基础上设立的,其内容以企业文化、经营战略、绩效结果和社会责任等综合实力 为衡量标准,是“卓越绩效模式”的框架,代表着中国质量治理的最高荣誉。“卓越绩效模式”以经营结果为导向,以强化组织的顾客满足意识和创新活动为关注焦 点,追求卓越的绩效治理。
全国质量奖是我国质量领域的最高奖项,评分体系共有1000分,其中结果占400分。对结果的关注,会帮助企业或组织测量最重要的绩效指标,改进要害领域方面的绩效,如经济绩效、顾客满足和顾客忠诚的结果,以及过程的结果(过程有效性、效率、组织和个人的学习、产品的质量等)。
申报“全国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是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单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按ISO9000族标准建立、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
2.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已按ISO14000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5.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
6.近三年企业获得用户满足产品,并获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称号。
全国质量奖评审标准是企业或组织进行自我评价、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或组织进行评审,及起草反馈报告的依据。2001年,有关质量专家起草了全国质量 奖评审标准。2003年对评审标准进行了修订。2004年9月,我国《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于2005年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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