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为学前教育瓶颈问题提出哪些破解之道?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
中新网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袁秀月)11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将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学前教育法有哪些具体内容?为学前教育瓶颈问题提出哪些破解之道?11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发布会现场。袁秀月 摄
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
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介绍,学前教育法分为总则、学前儿童、幼儿园、教职工、保育教育、投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9章,一共是85条。
其中,法律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统筹,县级政府负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学前教育。
同时,法律健全投入保障,规定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
在保障教育权利方面,张文斌介绍,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适龄儿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或者居住的地区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规范保教活动,强调坚持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
在教师队伍方面,张文斌介绍,法律明确资质要求,强调幼儿园教师、园长、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加强人员配备,要求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标准配足配齐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聘用管理,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
此外,法律强化待遇保障,规定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要求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加强培养培训,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规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
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
发布会上,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田祖荫介绍,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学前教育法,牢牢把握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加快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一方面是要保障普惠性资源的有效供给,优化资源布局,增加人口流入地区普惠性资源特别是公办资源,加强人口流动变化较大地区入园供需监测,确保有效满足需求的同时,避免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要提高资源供给水平,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当地实际,优化班额和生师比,改善办园条件,实现高水平资源优化配置。
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
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田祖荫介绍,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对失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队伍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此外,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加强过程监管,牢牢把握国家法律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财务管理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和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督导评估、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筑牢规范办学的保障网,让家长和人民群众放心。
同时严格规范保教行为,研究制定课程教学资源审定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监管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资源。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等不规范的办园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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