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坚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国首个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
“十二五”期间,我省坚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和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国首个高等教育国际化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新体制,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十三五”期间,我省将从三个方面继续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
依法健全教育分级管理体制,加强省级统筹,明确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加快完善县级统筹、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健全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注重发挥乡镇在参与支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完善市县统筹规划建设、学校自主发展的高中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中央与省两级办学为主,省级统筹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市县为主、政府统筹、行业参与、社会支持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推进高等学校部省共建、省市共建,发挥中心城市参与建设高校的作用。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落实学校的办学质量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大力推动中小学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健全学校、教育绩效问责制度。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探索推动第三方评估,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
大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鼓励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尤其是职业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部分中小学校、幼儿园优秀校长(园长)及团队管理多所学校(幼儿园),提升薄弱校(园)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支持公办学校之间、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之间联合组建教育集团。推进职业教育建立产教融合机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推动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健全财政扶持制度,根据情况可以探索设立各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落实民办学校税收优惠和用地等政策。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指导意见,促进非营利性与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发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促进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依法监督管理民办教育,完善法人登记制度,建立民办高校督导专项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办学质量监控体系,完善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退出机制。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推进学区制,完善学区划片,统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方式,实行优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保证热点高中招生指标的分配比例不低于70%。改革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稳步实施江苏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方案,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行普通高校基于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健全有利于创新型、应用型人才选拔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的申请审核录取模式。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分类录取,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高职院校招生评价方式。建立符合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教学特点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注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制度。到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录取成为主渠道,到2018年,初步建成江苏特色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创新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办法,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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