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月20日起,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行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3月30日,市教育局通过接受举报、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形式,共受理举报线索108起,已查实28起。现将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自2月20日起,市教育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行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截至3月30日,市教育局通过接受举报、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形式,共受理举报线索108起,已查实28起。现将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文华明,沭阳县怀文中学教师。2月25日上午,市、县教育局联合督察组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现场查实,文华明在学苑小区的家中组织自己班级的15名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每学期每生收费2000元,已收取2名学生补课费合计4000元。文华明在专项治理期间,仍顶风违纪从事有偿家教,沭阳县教育局纪委已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文华明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纪律责任。
2.周小娥,沭阳县实验小学教师。2016年秋季学期以来,周晓娥与搭班教师谭静(另案处理)在家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2月25日,学生家长实名举报周晓娥组织有偿家教且有打击报复学生情节。沭阳县教育局纪委已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周小娥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纪律责任。
3.郑敏,泗阳双语实验学校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2016年9月至2017年3月13日,郑敏在小天鹅艺术培训中心兼职取酬2520元。泗阳县教育局已责成泗阳双语实验学校对郑敏予以解聘处理。
4.张倩,泗阳县双语实验学校幼儿园临时代课教师。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4日,张倩在小天鹅培训中心兼职取酬3360元。泗阳县教育局已责成泗阳双语实验学校对张倩予以解聘处理。
5.许彩明,泗洪县梅花中心小学老师。2017年春季学期以来,许彩明参与其儿媳妇所办的辅导班从事有偿家教,并为该辅导班介绍了本班的5名学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收取700元。在专项治理期间,许彩明仍参与该辅导班补课事宜,泗洪县教育局纪委已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许彩明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纪律责任。
6.宋艳萍,泗洪县青阳小学教师。2015年以来,宋艳萍参与其丈夫在家中所办的托管班,从事有偿托管。该托管班为19名学生(1名为本班学生)提供生活、学习辅导服务,其中有14名学生在宋艳萍家中住宿,收费标准为每学期1000-2000元不等。市教育局督察组已责成泗洪县教育局对宋艳萍进行调查处理。
7.张美丽,宿豫区顺河小学教师。2017年2月16日至3月13日,张美丽在“乐学”培训机构兼职。经宿豫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张美丽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检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8.杜云岭,宿豫区大兴中心小学教师。2016年2月至2017年1月,杜云岭在“东方教育”培训机构兼职取酬5000元。经宿豫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杜云岭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罚没违规所得,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检讨,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9.罗婷婷,宿迁市实验小学教师。2014年至2015年期间,罗婷婷在其滨江花园小区的家中,组织所任班级5名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费4000余元,在专项治理期间,有学生家长举报罗婷婷仍然在绿洲豪庭小区从事有偿家教。宿城区教育局纪委已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罗婷婷进行立案调查,追究其纪律责任。
10.周凯,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初级中学教师。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周凯在海天翡翠城小区的家中对自己班级的5名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800元,合计收费4000元。经经济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周凯全区通报批评,清退违规所得,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检讨,扣除三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取消2017年评先评优资格。
11.李金华,湖滨新区皂河第二中心小学教师。2016年9月5日至2017年1月10日,李金华利用其儿媳办的辅导班进行有偿家教,期间共有35名学生参与补课,共收费20600元。李金华另找本校教师薛生权、范美玲到其辅导班代课,分别支付报酬1700元、2000元。经湖滨新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给予李金华全区通报批评,清退违规所得,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检讨,扣除3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给予薛生权、范美玲全区通报批评,清退违规所得,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检讨,2年内不得评优评先。
12.张波,洋河新区洋河实验小学教师。2017年2月起至2017年3月20日,张波在洋河花园小区的家中组织6名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经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研究决定,给予张波在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调整任教岗位,清退违规所得,在全校教职工会议上检讨,扣除2017年第一季度绩效工资,一年内不得评优评先和职称晋级。
以上查处的12起典型案例,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将此通报传达到每位教师,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宣传和树立正面典型,积极探索建立教育、预防和惩治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全市广大教师要加强师德修养,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以实际行动树立人民教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良好形象。
今后,市教育局将继续保持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治理高压态势,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不定期通报查处情况,坚决杜绝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行为,维护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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