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并面向小学高年级...
7月23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并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高校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
高校要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设2个学分
《通知》明确,加强心理健康课程建设,高校要面向本专科生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原则上设置2个学分(32—36学时),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更具针对性的心理健康选修课。中小学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校本课程,同时注重安排形式多样的生命教育、挫折教育。
心理咨询辅导服务方面,《通知》明确,高校要强化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设立心理发展辅导室、积极心理体验中心、团体活动室、综合素质训练室等,创造条件开通24小时阳光心理援助热线、网络预约专线和咨询邮箱等途径,做好常态化心理咨询服务。县级教育部门要建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定期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
师资队伍建设上,《通知》强调,高校按师生比不低于1:4000比例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且每校至少配备2名,对所有辅导员每3年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支持辅导员攻读心理学相关专业第二专业硕士学位;每所中小学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县级教研机构要配备心理教研员。
重点关注学生遭遇重大变故及明显异常情况
《通知》要求,做好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加快研制更符合中国学生特点的心理测评量表,高校每年在新生入校后适时开展全覆盖的心理健康测评,注重对测评结果的科学分析和合理应用,县级教育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开展一次心理健康测评。
在日常预警防控方面,《通知》指出,高校要健全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重点关注学生是否遭遇重大变故、重大挫折及出现明显异常等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每月要遍访所有学生寝室,中小学教师要与家长进行密切沟通,共同加强心理疏导。
《通知》强调,要及早分类疏导各种压力。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人际关系和自我意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心理失衡问题,避免因压力无法缓解而造成心理危机;注重关心帮助学习遭遇困难、学业表现不佳的学生,教师要及时给予个别指导,鼓励同学间开展朋辈帮扶;重点关注临近毕业仍未获得用人单位录用意向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了解学生在人际交往、恋爱情感、集体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个别谈话、团体辅导等。
此外《通知》要求,提高心理危机事件干预处置能力。对于入学时就确定有抑郁症等心理障碍的学生,学校组织校内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判,及时将干预方案告知家长,与家长共同商定任务分工。学生因心理问题在校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要立即启动应急工作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教育、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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