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近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加强教育资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建档立卡”家庭,是指符合国家和省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省扶贫信息网络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低收入农户家庭。文件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在公办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高于省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据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凭《扶贫手册》直接向所在学校申请免除学杂费和获取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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