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统一确定并适时调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市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3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
《通知》还提出,我市将统一确定并适时调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市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3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
日前,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将在城乡统一“两免一补”政策,即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照小学每生每年7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
《通知》还提出,我市将统一确定并适时调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市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30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不低于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不足3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3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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