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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研究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方案,河北等地曾放宽

:2017年02月28日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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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2月22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

2月27日联系了河南省、江西省、广西省、广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天津市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当地按正常的相关程序,正在研究中,研究结果未定。

澎湃新闻在梳理多省市此前关于小学入学年龄的相关政策时发现,安徽、河北、湖北等省此前曾根据当地情况,对8月31日不满6岁的入学孩童有一定的变通政策。

现各地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多为8月31日

据《人民日报》2月26日报道,针对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一事,教育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又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于各省适龄儿童数量情况和教育资源的实际承载能力不同,一直以来,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由各省具体规定。因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是依法重申现行制度和做法,教育部不会统一规定具体入学年龄截止日期。

多地研究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方案,河北等地曾放宽

2016年9月27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建设路小学开展“开笔启蒙 慧悦人生”开笔礼仪式,许多新入学的一年级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身着汉服以拜孔子、朱砂启智,感受中国古代传统文化。 东方IC 图

就“法律规定”而言,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没有对“年满六周岁的儿童”进行时间界定。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后,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教科文卫法制司联合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文释义》,其中有条款规定“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在中国居住、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到小学接受义务教育”。

由于新学期一般都是9月1日开学,在9月1日开学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生日截止到8月31日,所以大多数省市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是8月31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此次教育部印发文件,把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统筹确定权交给各地方,不少人认为以后不再限于8月31日这个截止日期,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所以此次教育部把入学截止日期变化交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是符合因地制宜的做法。”

上海执行原方案,多省表示“正研究”

针对教育部关于入学年龄的新规,有的省份表示将继续执行原来政策;有的则称仍然在研讨中。

天津市教委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暂未收到教育部门的通知,具体安排在接到通知后再做讨论。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是按照原本的政策来执行,我们收到文件之后会再研究落实。”

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工作人员表示,河南省根据国家政策现在正在调整,目前调整方案没有出台。江西省教育厅基教处工作人员则说,国家刚出台的这个政策,江西省教育厅现按照正常的相关程序,正在研究中,结果未定。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称,省里还要再研究,“我们还要进一步学习教育部的精神。”

黑龙江省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尚未收到教育部这一文件,是否调整‘截止年月’还不清楚。”他说,该省一直沿用《义务教育法》的相关表述,即“凡年满6周岁儿童”,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就是“在新学年开始前也即在每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应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官网消息,相关负责人曾于2014年9月就该省入学年龄规定答记者问时称,(9月1日前)未满6周岁的幼儿入学,既不符合教育规律及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也挤占现有的比较紧张的教育资源。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教委透露,最晚5月初北京市教委将发布今年最新的小学入学政策,届时入学出生年月究竟定在何时,将以最新发布为准。

而上海今年的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已经出炉。据《解放日报·上观新闻》2月26日报道,根据今年已经公布的2017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今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均须进行小学入学信息登记。

冀鄂皖等地曾放宽入学年龄

2月27日,河北省教育厅主办的河北教育网发布消息称,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式文件尚未下发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下发后河北省将根据文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政策。”

“调整小学入学的截止出生年月,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尤其是河北省大班额情况比较严重,学位的问题需要重点考虑,此外还要统筹过渡期的问题。”上述负责人在接受河北新闻网采访时称,综合多重因素,河北省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8月31日)暂不修改。

但实际执行层面这一规定已有些许松动。

据河北新闻网2014年报道,曾有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河北省应尽快调整入学年龄界定,避免晚生几天晚上一年”的问题,河北省教育厅回复称: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在优先接收和保障片区内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后,在有学额空缺、家长有需求的情况下,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可以接收虽未足龄但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能够适应小学生活的儿童。

湖北省、安徽等地此前也适当放宽了入学年龄限制。

湖北省教育厅官网消息,2014年12月份该省出台了《湖北省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九项规定》,首次明确表示,“凡秋季开学时年满6周岁的儿童必须入学……对未满6周岁儿童要求入学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富余情况统筹安排。”

人民日报2013年5月报道,安徽省教育厅出台《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学生满6周岁方可接受义务教育的限制,在该《意见》中首次出现“弹性空间”。

该省教育厅时任办公室副主任刘跃生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称,“考虑到方便家长和学生,对少数秋季入学时未满6周岁的儿童,只要家长有送其就学愿望的,可结合学位等实际情况,与家长协商后尽量接收其入学,并建立电子学籍……但仍然要求出生日期控制在当年12月底之前。”

2013年5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入学时间适当放宽的政策不仅适用于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在有剩余学位的情况下,也可接收不满6周岁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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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2月 22日 教育部 办公厅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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