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近日,青岛市政府发布地方性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到“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据了解,这是全国或地方教育性法规中,首次提出“惩戒”的概念。
今天这条消息也在网上引发了不少的讨论。赞成方认为,这是教育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是法治进步的标志,小惩大诫对孩子有积极的教育意义。反对方则认为,古老的打手掌式的教学已经不适用现代教育,惩戒容易变相助长体罚学生现象,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也有人持中立态度,认为犯错惩戒是应该的,但是没有明确的惩戒范围和方式,容易掌握不好尺度,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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