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做客人民网,在回答“校园贷”问题时他表示,很多“校园贷”实际上是利用了学生的年幼,社会经验不丰富这个弱点,采取欺骗手段形成的经济关系。
“几千块钱短短两年变成两三万,一两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这能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近日,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马建斌做客人民网,在回答“校园贷”问题时他表示,很多“校园贷”实际上是利用了学生的年幼,社会经验不丰富这个弱点,采取欺骗手段形成的经济关系。
“校园贷”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也不是简单的金融问题
马建斌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规定文件里明确,法院支持的是贷款年利率24%以内的诉求,法院是支持的,超过年利率36%是不予以支持的。几千块钱,两年变成了2万,远远了超过了这个幅度,所以说这不是一个正常的借贷关系,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金融问题。
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把它叫为“校园贷”。实际上来讲“校园贷”这个词并不是一个专用的术语,因为任何金融机构、任何的金融产品都不是专门为校园开发的。实际上是一些网络平台、一些民间的贷款机构,针对在校学生所进行的一些贷款,媒体上把它叫做“校园贷”,并且给打了引号。之所以打引号,就说明它是非常不正常的。
马建斌说,虽然说经过我们调研,申请“校园贷”的学生比例非常低,但是影响非常恶劣,性质非常严重,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因为这个问题轻则会影响学生在学校的学习,重则会影响他的一生。我们从媒体上看到有一个女大学生申请“校园贷”,贷了几万块,结果背负了几十万的债务,最后跳楼自杀。“校园贷”对这些家庭也造成了很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家庭。它的社会危害是非常强的。
马建斌同时也表示,现在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一两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这能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
马建斌在调研中曾发现过这样的情况和案例:一个学生从网络上借贷了一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因为学生不敢跟家里说,靠着自己打工挣钱又还不上,结果被借贷人限制了人身自由。报案以后,地方的公安部门到现场去认为这是经济纠纷。
马建斌表示,表面上看,这好像是因为借贷引起的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经济纠纷问题,但是应该透过现象看本质。几千块钱短短两年变成两三万,一两万块钱两三年之后变成十几万,这能是简单的经济纠纷吗?
马建斌说,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这些公司在放贷中采取了一些欺骗和敲诈的手段。学生贷一万块钱,他实际上给五千或八千,又同时约定还款日期,如果超过一天以后要收百分之多少违约金,再超过多少天以后要收多少违约金。如果学生违约,打一个催款电话可能要你两百块,派个人上门来催贷,路费、住宿费、补贴都是由学生来承担,所以这样子就由几千块钱变成两三万块钱,由一两万块钱变成十几万块钱。
马建斌表示,这实际上是利用了学生的年幼,社会经验不丰富这个弱点,采取欺骗手段形成的经济关系。还有一些公司用威胁性的语言恐吓孩子,逼着孩子借新还旧,这实际上就带有诈骗性质。
马建斌建议,公安部门一定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不要等到演变成恶性事件才引起重视。
现有“校园贷”案例中,没有一例是因为生活费和学费去贷款的
此外,网上还有一种声音,学生为什么要借“校园贷”,是不是我们国家对学生的资助力度不够?
对此,马建斌回应说,如果对资助政策了解之后,这种声音就会消失。因为现在“校园贷”发生在大学阶段,主要是在本专科阶段。根据我们目前调研的情况,研究生阶段还没有发现“校园贷”的现象。
马建斌表示,在本专科生阶段,我们国家的资助政策做到了“三不愁”:一是入学前不用愁。如果交不起学费,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本科生八千,研究生一万二。没有路费,我们有新生资助项目,省内500,省外1000。
二是入学时不用愁。报到时候如果学校的费用交不起,没有被褥,没有关系——所有高校都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如果有相关的证明,可以证明你家庭的经济情况,入校的时候可以注册入学。学校还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还有短期内的生活费。
三是入校后不用愁。如果在家里没有贷款,入校后学校会根据家庭情况确定应该享受什么样的政策,比如首先是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4000元、3000元,最低的是2000元。再就是勤工助学,每个月有可以500元左右的收入,再加上400元助学金,基本的生活费全部能解决。如果这个学生学习再刻苦一点,再努力一点,获得了国家奖学金,每年有8000块;他获得了励志奖学金,每年有5000块。
马建斌表示,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现在所发生的“校园贷”案例里,没有一例是因为生活费、学费问题去贷款的,而是因为超前消费或者有其他需求来进行网络贷款或向私人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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