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服务流程。
3月13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发布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实施细则和服务流程。
《意见》聚焦青年群体关注的产业、就业、住房、生育、落户、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努力打造青年“发展型、友好型、活力型”城市。
《意见》明确,在义务教育阶段二孩入学“幼随长走”“就近择优”,三孩及以上孩子入学可在全市自由选择。
《意见》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意见》,确保广大学生和家长准确理解教育政策,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还明确,在小学起始年级试点取消入学户籍限制,自有住房人员与房户一致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该项政策主要适用于自《意见》实施后在回民区、玉泉区试点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
呼和浩特市还放宽小学入学年龄,在当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均可登记入学。优先保障8月31日前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其余当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可进行入学登记,家长按照“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当年发布的各地区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还决定,市四区每学期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空余学位,优先保障来呼人员子女转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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