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去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开展了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和《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去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开展了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校的申报认定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各设区市教育局在市级示范校中推荐了129所中小学参评,13所高校向省教育厅申报参评。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省语委、省教育厅日前印发通知,认定130所学校为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连同2009年、2011年、2013年分别认定的三批,目前我省共有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354所,其中38所被认定为国家级语言文字规划化示范校。我市日前共有10所学校被认定为第四批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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