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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

:2017年05月24日 泰州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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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奚爱国出席会议并讲话。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领导讲话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就如何做好中招工作奚局长强调了几点意见。一、充分...

今天,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召开。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局长奚爱国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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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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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何做好中招工作奚局长强调了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考招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考招生工作事关全市考生和家庭的利益,更事关泰州教育事业发展的健康持续发展,可以说,各方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因此,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是当前教育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市教育系统的同志务必要全面认识,高度重视。

规范中考招生工作,是构建泰州卓越教育体系题中应有之义

“十三五”期间,全市教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就是全面构建卓越教育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之日,就是卓越教育体系构建目标的达成之时。良好的区域教育生态,既包括区域教育内部各个小体系的完备、协调,也包括教育外在环境的改善、和谐。中考招生工作的规范问题,无疑是关系到良好教育生态全面营造,以及泰州基础教育卓越发展的重要问题。

规范中考招生工作,是义务教育均衡化、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的逻辑前提

中考一头连着初中教育水平检测,一头连着高中学校生源质量,而且从政策的出台到考试的组织,再到最后的录取,都是在市级层面上统一组织、自主实施的。因此,中考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中考招生政策制定落实情况,将直接决定了泰州基础教育的未来走向。比如,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指标生政策,经过十几年的优化调整,对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发挥重要的作用。今年再次对指标生的录取方式进行调整,其主要目的在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保持照顾性公平和效率性公平之间的平衡,便于四星级高中学校组织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另外,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把什么样的学生送到高中学校,牵涉到整个高中教育的布局和结构问题。高中教育多元化发展是未来的大势所趋,通过改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方式,规范优秀特长生录取程序与办法,发挥各类招生计划合理分配的正向引导作用,从而选拔出更加多样化的学生,有利于高中学校办出自己个性和特色。每一所学校都办出了个性,整个区域的多元化才有了坚实的基础。

规范中考招生工作,是办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的理念坚守

泰州之所以能成为“教育之乡”,与泰州老百姓对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而且我们也发现,越是教育发达地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越是严苛。当前,我市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高中优质教育资源总量相对还不够丰富,区域间也不够均衡,人民群众对上重点高中、上好高中的要求又相当迫切。因此,他们对教育公平的关注越来越突出,特别是对热点高中的择校行为反映强烈。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就是要把规范拿在手上,把规矩挺在前面,下大决心在泰州杜绝违规招生的不良现象,让老百姓能够真正享受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二、全力确保中考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陈宝生部长把“稳中求进”作为今年教育工作的总基调,并明确要求“不要往河里扔石头”,大家要准确理解陈部长指示精神,把维护稳定作为各项工作的头等大事,刻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即将进行的中招与高考同样重要,是聚光灯下的“主角”,社会关注度高,涉及范围广,稍有不慎,极易损害教育形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今年的中招工作有一些调整,大家要充分估量调整可能对部分考生家长带来的不理解、不适应。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释疑解惑、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中考招生工作整体平稳有序

抓紧抓实考务管理

营造公平公正的中考环境,是教育人的职责所在,大家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顶层设计,规范重点环节,切实做到“四个规范”,把各项考务工作细化优化、落细落小,让考生保持最优状态、发挥最佳水平、取得最好成绩。要规范考点设置。考点设置是做好考务工作的首要前提。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各地各校有好有差、参差不齐,有的严格按照规定,集中所有考生在高中学校参考,由高中教师监考,严堵漏洞、规范设置,确保了考试公平和成绩真实。但仍有不少地方存在考点小、考生少、布点散的问题,大大增加了管理难度,考试结果难以保证。尽管这些年市教育局没有收到关于这些地方考风考纪的举报、投诉,但考生的中考成绩与高考成绩不成正比、不相匹配,客观上暴露出一些问题。要严格规范考点设置,坚决取消5个考场以下的考点,逐步整合到高中学校。要规范考试管理。一直以来,大家比较注重文化统考,体育考试、艺术加试等方面,大家要认真研究,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经得起推敲、受得住考验。尤其是即将实施的艺术进中考,更要从头从严考风考纪。否则,中考改革很难取得预期成效。要规范招生宣传。建立良好有序的招生秩序,不仅是维护教育形象的重要手段,更是家长学生的现实期待。各地各校要本着对事业、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发布任何形式的虚假招生广告,误导学生做出不合理甚至不正确的选择。这里我特别强调,凡是向全市发布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必须经过市教育局审批,否则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绝不姑息、绝不留情。要规范信息保密。考生信息是许多招生学校、社会机构非常关注的重要信息,为了获得信息,一些人甚至不惜花重金、下血本。从前期掌握的情况看,已经有部分考生家庭被频频骚扰,我们有理由怀疑,一些初中考生信息已经泄漏。最高法最高检近日发布侵犯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明确出售他人信息获利5千元可以判三年。教育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教育引导相关人员,严密封锁考生信息,严禁向市和市(区)教育部门、招生办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考生信息。

整治整顿违规招生

自建市以来,经过长期的探索实践,中招工作形成了一套科学严谨的操作流程和行之有效的推进机制。持续保持试卷安全“零事故”、考试组织“零差错”、考风考纪“零投诉”、招生录取“零失误”的纪录。但有的地方仍然“涛声依旧”,违规招生“顽疾”始终未能根本解决、彻底杜绝。尤其是全市实现统一招生、控制正规招生渠道以后,打着试读、借读等旗号变相违规招生的行为愈演愈烈。其中,有主动挖墙脚的“故意为之”,也有因本校学生被挖而挖其它学生的“理所当然”,还有以政府教育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紧张为由,变相乱招生、高收费的“冠冕堂皇”,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引起了社会和群众的强烈不满。今年,我们将出重拳、下重典,治乱象、整乱局。我在这里做一个明确:决不允许政策规定之外照顾一人、决不允许计划名额之外特批一人、决不允许招办名单之外擅收一人。同时,要把规范招生与治理教育乱收费相结合,不得在规定收费标准以外多收一分一厘,未经招办正式招录的学生,学校不得擅自登记收费。四星级高中要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上更加积极主动、更加严格规范、更加精准到位,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无偏差,严令禁止任何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民办学校要主动对标。坚决摒弃“游离于体制之外”的不良思想,自觉接受教育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对标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违规招生,更不得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职业学校要实事求是。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口径,严禁各种虚假宣传、严禁相互诋毁、严禁不按招生计划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不得以经济手段或其它承诺强拉生源。

优化细化考生服务

不断强化“以人为本、以生为本”理念,突出考生主体地位,想考生之所想、急家长之所急,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举措,换位思考、改进作风,力促服务考生质量实效“双提升”。要加强正面引导。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积极引导考生正确看待自己、看待学校,发动家长配合做好学生心理疏导。要让考生和家长明白,只有合适的才是最好的,任何学校都有可能造就才华横溢的学生,切不可对学生提出强制性、不切实际的高要求;既要鼓励学生奋发进取、努力向上,力争取得优异成绩,更要鼓励学生合理规划未来、科学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学校,在最适合的平台力争实现更大作为。要尊重考生权利。充分尊重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自主权,扎实开展招生信息公开和市教育局编制的《中招指南》等招生宣传数据的发放工作,全面客观、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和考生、家长发放宣传招生政策、录取办法等信息。任何人不得剥夺考生了解、掌握招生信息的权利,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误导、指定考生报考某一类或某一所学校。要聚焦“关键少数”。参加中考学生众多,情况不一,各校要认真梳理、全面掌握特殊家庭的考生情况,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提供个性化、人性化服务,充分体现学校大家庭的人文关怀,真正让特殊考生辛苦心不苦。

三、切实加强中考招生工作组织保障

中考招生工作既是教育系统的大事要事,人人都是参与者、责任人,没有旁观者、局外人;更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诸多环节,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才能取得预期成效。各市(区)、各学校,市教育局相关职能处室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提高组织程度,细化工作举措,严格督查考核,共同营造中考招生的良好氛围,顺利完成既定目标任务。

思想认识再提高

最近,教育部就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办学的规定和政策,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加分项目,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教育部在中考前夕专门发文对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足见这项工作分量之重、意义之大,各市(区)、各学校要迅速学习消化、认真贯彻落实,要把文件规定要求与即将进行的中考招生工作有机结合,坚决杜绝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把问题估计得更复杂一些,把措施考虑得更充分一些,把防范预案制定得更完善一些,确保不漏一个环节、不留一处隐患、不出一丝差错。

责任落实再强化

各市(区)要尽快组建中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研究部署本地中考招生各项准备工作。各市(区)、各学校“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好头、负总责,亲自挂帅、靠前指挥,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工作措施,尽快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事事有人管、环环有人抓;分管负责人作为主要责任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深入学校,强化指导督查,紧盯重点部位,聚焦关键环节,排除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各职能处(科)室以及招生办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按照统一部署,守住主阵地、做好分内事。总之,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通力协作,确保今年的中考招生工作圆满成功。

督查处罚再严格

今年的中考招生工作,我们将顶真碰硬、坚持原则,对发现的各类问题严肃查处,决不和稀泥、不打和牌,任何地方、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必将一查到底、追究责任。市教育局将把各地、各校规范办学情况和招生情况纳入市(区)教育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切实加大考评力度,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地区和学校,按照今天会上下发的《处理办法》规定,严格兑现、毫不留情。各地各校要主动开展招生工作“回头看”,凡是与中招文件精神不相符合的,尽快纠正,回归正轨。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要本着对事业、对考生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督查、铁腕执纪,坚持有案必查原则,对违反规定的招生行为,从严从快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对照《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发现问题查处不力、避重就轻者,与违纪违规者同样对待。

市教育局领导万琳、管文华、封留才、汤益民、朱三峰、芮新海出席会议。教育纪工委书记汤益民主持会议,教育局副调研员芮新海作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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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中招工作的相关情况,芮新海谈了三点想法。   

一、中招工作的改革成果值得肯定

近年来,全市中招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市和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各类招生学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中招体系逐步健全,中招政策不断完善,考务管理严谨规范,招生过程公开透明,社会满意度大幅提升。

工作体系逐步健全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二是组织机构健全。

三是工作模式确立。

改革进程稳步推进

一是逐步提高指标生比例。

二是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三是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

四是出台外出务工人员子女回泰参加中招录取的政策。

五是调整指标生录取顺序。

考务管理严谨规范

一是建立考点审批制度。

二是严格试卷安全保密管理。

三是严密组织文化考试。

四是严肃考风考纪建设。

阳光工程深入实施

一是招生政策、信息公开。

二是答题卡扫描、阅卷工作透明。

三是录取控制线、学校投档线公开。 

四是录取结果公开。

服务考生形式多样

一是免费发放招生指南。

二是组织现场咨询活动。

三是开通咨询热线。

二、中招工作的突出问题必须警醒

中招工作取得的成绩固然可喜,但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中招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1.中招信息宣传缺位。

2.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3.招生计划执行不力。

4.考生信息管理不严。

三、中招工作的重点环节必须保障

中招工作是全市人民的一件大事,也是市教育局下个月的重点工作,做好下一阶段的中招工作再强调几点:

一要认真做好志愿填报工作。

一是网上运行的保障工作。

二是《中考招生指南》的发放工作。     

三是志愿填报的指导工作。

二要严密组织文化考试工作。

一是创设良好的考试环境。

二是加强考风考纪教育。

三是加强试卷的安全保密。

三要规范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一是指标生录取工作。

二是规范招生行为。

三是严肃问责。

递交责任书

会上,各市(区)教育局局长向奚局长递交中招工作责任书。

表态发言

接着,姜堰市教育局、江苏省靖江中学、兴化市文正学校和泰州机电高职校分别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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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会上印发了《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加强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工作管理,规范中招工作秩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根据《教育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0〕2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14〕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各市(区)教育部门及其相关职能处(科)室、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和初中学校,有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市、各市(区)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当地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职能处(科)室以及招生办公室为直接责任人。学校校长为本校中招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主要责任人,招生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市、市(区)教育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投诉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中招工作中,禁止以下行为:

(一)市(区)教育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不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或对辖区内学校、个人发生的违规招生行为查处不力。

(二)学校未经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发布招生信息,或者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其他错误信息误导社会、学生及家长,发放有诋毁其他学校内容的信息、资料。

(三)扣压、封锁或不及时发放由市教育部门印制的《中考招生指南》等中考招生材料。

(四)不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权,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强迫考生填报指定学校,擅自篡改考生志愿。

(五)无计划招生或擅自扩大招生规模、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型,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已经公示的招生内容或录取条件。擅自降低分数线招生或以试读、借读、寄读、跟班随读等名义违规招生。

(六)拒绝接收已被市招办录取的学生,擅自接收未经泰州市招办录取的学生以及已被泰州市招办录取到他校的学生。

(七)将独立办班的艺术班、国际班学生与普通班学生混合编班等不按招生录取条件编班的行为。

(八)未经市教育部门批准,擅自提前组织招生或签订录取协议承诺录取。

(九)招生学校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或支付有偿招生费用。初中学校或个人通过向招生学校推荐生源等收取费用或其他物品。学校、个人向考生或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与招生挂钩的费用、物品。

(十)为考生出具虚假证明,取得升学照顾资格。

(十一)擅自向市、市(区)教育部门、招生办以外的机构或人员提供考生信息。

(十二)不执行招生考试工作回避制度。

(十三)其他干扰招生工作秩序的行为和影响教育公平和社会秩序稳定的招生行为。

第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市、各市(区)教育部门依据职权职能作如下处理:

(一)对市(区)教育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处理;在市教育工作考核和教育督导评估考核中,市教育部门三年内不推荐所在地市(区)政府为优秀等次,市(区)教育部门相关责任人三年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对学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议省教育厅取消其星级学校称号以及取消高考报名点资格等处罚,学校三年内不得列入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范围。违规招生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给予当年年检不合格的处理,公办学校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对其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处理。

(三)对个人或者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各系统评优评先和职称评审;对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已经获得“优秀”、“先进”以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班主任”等的称号,予以撤销。

(四)对多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情节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严重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重大违规事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我要纠错]
文:王振袢&发表于江苏
关键词: 今天 全市 高中 阶段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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