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
11月23日记者获悉,中国残联、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明确了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原则和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要求。
《设置标准》提出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和教师队伍最低标准。各校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20人。师资方面,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专业课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
《设置标准》对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和设施设备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体育用地须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残疾人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电子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有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盲、聋生电子阅览室,报刊种类50种以上等。
《设置标准》还明确了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综合定额标准或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据中国残联,这是对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首次修订,不仅为新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提供基本依据,也将对已有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起到规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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