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
2月18日,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发文提醒勿误读《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强调,《条例》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
2月8日,教育部公布《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据悉,这是首次拟将校外培训整体管理上升至行政法规的高度。内容共有20条,聚焦校外培训管理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总结校外培训管理经验,依法将成熟做法上升为行政法规。
《条例》发布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表示,为避免对《条例》内容误读,与教育部相关司局进行了专题沟通,要点如下:《条例》旨在推动依法管理校外培训,既非“收紧”也非“放开”。对于学科类机构仍执行中央“双减”精神,不审批新的机构,督促现有机构依法经营,防止泛滥并制造教育焦虑。对于非学科类机构,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培训质量,推动合理定价,使之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提示称,《条例》尚在征求意见时间内,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教育部将认真研究,应纳尽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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