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试行)》,提出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
云南:计划引进留用千名银龄技师
省财政按对应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本报讯(记者李配亮)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云南省“银龄技师”行动计划(试行)》,提出计划用3年时间支持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
《计划》明确引进留用银龄技师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引进留用方式、引进留用流程等内容,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公开征集的银龄技师相关信息,建立银龄技师资源库。用人单位应积极争取结对帮扶单位支持“协作引才”,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掌握一批银龄技师资源。
《计划》提出,经确定引进留用的银龄技师,在云南省服务一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或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对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计划》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对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并会同用人单位做好银龄技师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价。云南省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各技工院校要研究提出具体需求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拟定和签订服务协议,落实相关待遇保障措施。
来源:本文内容搜集或转自各大网络平台,并已注明来源、出处,如果转载侵犯您的版权或非授权发布,请联系小编,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
声明:江苏教育黄页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者完整性不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不对文章观点负责,仅作分享之用,文章版权及插图属于原作者。
Copyright©2013-2024 JSedu114 All Rights Reserved. 江苏教育信息综合发布查询平台保留所有权利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0125
苏ICP备14051488号-3技术支持:南京博盛蓝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思必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