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办法》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徐玉芹
各地中小学即将迎来2025春季新学期。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升学籍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数字化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教育部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近日,新修订的《办法》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办法》明确,凡在依法依规设立学校就读的学生均须建立学籍。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新修订的《办法》遵循合法性、实用性、连续性、科学性基本原则,充分回应新时代基础教育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对学籍管理的新要求,在充分考虑学籍管理可行性的基础上,将当前学籍管理面临的需求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最大程度反映到《办法》修订稿中。
修订版《办法》包括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细化规范。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严肃、及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办法》要求学校在学生每学期开学报到和学生转学后及时更新学籍档案。正常升级的学生基础学籍信息由国家学籍系统自动更新。学生升学、转学或发生其他变动的基础学籍信息,原则上在1个月内由学校完成更新。学籍号由国家学籍系统按照有关原则生成并分配,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使用虚假信息给学生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与学校应及时核实学生学籍信息,处理与解决问题学籍。
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学生转学时,转入学校应通过国家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应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转出学校须对电子学籍档案备份保留,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学籍档案复印件。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特殊教育学生、高中阶段职普融通项目学生等类型的学籍管理。要求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此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需建立学籍安全管理的预警机制。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数据使用规则,严防学籍数据泄露。若造成信息泄露与违规使用的,将依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相关涉事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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