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16学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教基[2017]5号)精神,现就评选2016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区教育局、直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16学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教基[2017]5号)精神,现就评选2016学年度普通中学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及要求
1.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应在本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正式在籍学生中产生。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限于初、高中毕业年级的学生。
2.省、市级三好学生必须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在B级等第以上);(3)省级三好学生必须从市级三好学生中产生;市级三好学生在初中、高中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中产生。
3.省、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相应的省、市三好学生条件,并是毕业班现任正副班长、正副团支部书记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4.市先进学生集体应从校级以上优秀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 推荐程序
学校要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张榜公示(1周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学校向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附下列材料:
1.张榜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班级推荐的所有学生的推荐表(校长签字)。
学校上报的附件材料由各区教育主管部门留存,直属中学上报材料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留存。
三、 名额分配及说明
1.省级三好学生的名额由市教育局直接分配到有关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由市教育局分配到区教育局。
2.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原则上按照各区普通中学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比例分配。各区教育局要在严格评选标准的前提下,兼顾到区域内所有普通中学。
3.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名额的产生,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分配名额不得互转。任何一所学校推荐的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合计不得超过5人。
4.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中考及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四、上报时间和要求
1.各区教育局按本通知所附的“推荐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复制下发填写。市级表彰“登记表”一式两份,经区教育局审批后,一份存区教育局,一份存学校,不必报市教育局。
2.各区教育局于4月24日前将附件4、5、6纸质稿(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同时报附件4、5、6电子稿,excel表格可从南京教育信息网下载。上报材料中的学校名称须写全称。
3.各直属中学于4月24日前将附件3、4、5、6纸质稿(加盖公章)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同时报附件4、5、6电子稿,excel表格可从南京教育信息网下载。上报材料中的学校名称须写全称。
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真组织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推荐、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南京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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