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事故,近日,宿迁市教育局下发文件,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文件明确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应落实校车日常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每次出车都要进行车况检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车辆安全状况、技术性能进行全面自检,做好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校车车辆服务提供者及相关部门和学校要实时监控校车运行状况、运行轨迹和车内驾乘人员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同时,还要求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承诺书,明确家长的安全监护责任,让学生家长监督和教育孩子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强化隐患排查。通过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加大检查抽查的力度,切实强化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的有效监管。文件要求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检查组,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以上校车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隶属关系、驾驶人资格、随车照管人员配备情况、车辆载客数量、车辆停放区域、站点设置和运行线路、运行时间、管理台帐、收车验车制度、前期排查问题整改以及定人、定校(园)、定车管理措施等。
三是强化人员培训。严格执行驾驶校车定人、定车制度,对校车驾驶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提高驾驶员知法、守法的能力,切实落实校车驾驶人员责任。要求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日常车况安全检查、紧急情况处置,确保车辆安全行驶;随车照管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督驾驶员驾驶行为,记录接送车辆运行情况,保证行驶途中的学生安全。
四是强化应急演练。对广大师生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坚决拒绝乘坐超载、拼装及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及台账。要针对季节性特点积极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市教育局明确要求,今后凡是被市公安交警部门来函通报的学校、幼儿园,视情节轻重,对违章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校车超载、超速行驶、酒后驾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市教育局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的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批评,严重的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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