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把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稳定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提升了乡村教育质...
近年来,江苏高度重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始终把教师作为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在稳定扩大规模、提高待遇水平、加强培养培训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有力提升了乡村教育质量。
一是狠抓培养,扩大乡村教师供给
为培养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本土化乡村教师队伍,2016年,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管理,由省内举办师范类专业的高等学校承担,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为乡村教育振兴提供坚强教师保障。
三年来,共招收了6676名定向师范生,有效满足了乡村教育振兴对师资的需求。
二是聚力培训,提升乡村教师素质
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省级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专项经费,采取跨年度递进式的培训模式,加强对乡村教师的培训。
实施乡村教师“领雁工程”,“十三五”期间将为乡村学校培育500名领军校长、1万名学科带头人和2万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后备人选。
2019年,我省启动了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千人计划,每年分别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培训骨干教师1000名。
同时,积极推进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和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建设,全省已有68个县(市、区)建成教师发展中心并通过省示范性评估,认定了110所省级教师发展示范基地校。
三是强化交流,均衡城乡学校师资
全面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完善骨干教师定期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018年各县(市、区)教师交流比例达到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7.45%。
城镇学校教师竞聘高级岗位、申报特级教师、申报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称号,评选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均要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
四是健全政策,完善乡村教师保障
出台《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规定乡村教师高级职称聘用没有岗位空缺的,可按核准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20%超岗位评聘;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符合条件的可直接评聘一级教师。
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打通中小学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退女教师不占岗位职数等办法,增加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明确在落实省乡镇工作人员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的补贴发放标准,使乡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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