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市教育局就市物价局、财政局调整扬州市区公办中小学食堂伙食费最高收费标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市直学校分管食堂总务主任参加会议。
江苏教育黄页讯 10月9日下午,市教育局就市物价局、财政局调整扬州市区公办中小学食堂伙食费最高收费标准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市直学校分管食堂总务主任参加会议。
会上对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扬州市区公办中小学食堂伙食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进行了解读并对进一步做好食堂管理工作提出管理要求。会议强调此次伙食费调整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午餐不得超过9元,住宿生每天三餐不得超过18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最高标准。如学校确定调整伙食费标准必须在事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家长;收费标准调整后,在保证食堂运行成本同时要加强学生伙食营养配比和荤素菜搭配比例,保证学生的伙食质量有明显改善。
同时,市教育局对学校食堂管理提出要求:一是学校食堂不以营利为目的,要以为师生的生活提供服务为宗旨;二是学校继续规范食堂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覆盖食堂管理各个关键环节、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要加强采购、验货、入库、出库等环节监管,尽可能降低运营成本;三是继续加强食堂采购管理,大宗食材采购必须严格实行招标采购,以“农-校对接”为主渠道,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堂财务管理,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向学生收取的伙食费,实行“学期初预收(或按月预收)、期(月)末结转确认伙食收入,多退少补”,学生伙食费不得超过物价部门核准的最高标准,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不得将非学生伙食费用列入学生伙食费开支,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堂成本支出,伙食费期(月)末如有少量结余,只能用于改善学生伙食质量,不得挪作他用。五是食堂管理要公开透明,接收监督。食堂要对每日菜品进行公示,学期末要将食堂财务收支情况、物资采购情况、食材集中采购等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公开,要保证膳食管理机构学生及家长代表的比例达到50%,接受家长的监督。
市教育局定期和不定期对食堂安全卫生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物资采购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必要时将进行通报并列入年终考核项目;对提供不合格食材供应商将不得进入下一年度大宗食材采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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